德意志领土上所有的贵族开会选举新的国王,主要有7个人,3个教会封建主,4个世俗封建主。分别是:科伦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特利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莱茵宫廷伯爵、布兰登堡边地侯、波西米亚王国(捷克)。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着名的宪章"金玺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国:萨克森公爵,布兰登堡边地侯,普法尔茨伯爵(或称莱茵行宫伯爵),以及波希米亚王国(1526年起由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国王。从1257年首次选举国王时候产生,当时没有选出新的国王。到1356年以黄金诏书的形式确认了德意志七大选侯的法定权利。此后一旦没有皇帝就召开选侯会议选举新的国王,这就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