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準
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者为三等站: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100以上。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所在地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评定程式
由各铁路局核定并审批,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
根据2006年的数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管理的国家铁路车站(不含合资和地方铁路)总共有三等站886个。
注释
1.装卸车数以整车为标準。零担装卸车数包括整零、沿零。一站整零装、卸各按一车计算;两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为第一、第二到站)无论有无加装,装卸合计均按0.5车计算。中间站沿零发到,累计十吨按一车计算。零担换算整车的比例为1:3.5车;专用线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2:1车;专用铁道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3:1车。
2.有调作业车数系指《运站报12》车站工作报告中之日均办理车数减去无调中转车数即第九项减去第十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