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简介
正逢时代变革时期,中国百姓的思想开始发生极大转变,人们纷纷 下海,急功近利,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躁动的气息。青年律师祝月(陈道明 饰)原本和身为医生的妻子过着平淡的生活,但是他空有一身才气,却在僵硬的体製内倍受倾轧。祝月年轻气盛,离开妻儿,绝走东京,希望有生之年有所成就。异国他乡,孤立无援,祝月辛苦打拼,却还受到心肠险恶的邱明海(葛优 饰)种种算计。在这个陌生的国度,同为天涯沦落人的他与女留学生白洁(阮丹宁 饰)无可挽回的萌生了爱情。这段不伦之恋注定没有结果,而万裏淘金路又将有着怎样的结局?
上海人在东京影视评论
“孤立无援,前途黯淡”是以明叔为首的那批国人踏上东京土地的最直观感受,随着生活的深入这种感受越来越深刻(其实他们的先辈和后辈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初出国门的新鲜感转瞬即逝,面对现实压力的幻灭感油然而生)——即使对明叔那样在国内经历过上山下乡,体验过阴暗面,在社会实践中摔打多年,有闯劲有见识的人来说,东京的生活也是泰山压顶一般让人喘不过气来,更不用说怄了满腹怨气的邵兵和白兔般的小姑娘阮丹宁了——在改革开放十年那种环境中长大的他们是祖国的第一代温室花朵啊。
明叔总结得很精闢,日本是生活无穷便利,人情相对冷漠,为生计脚踏实地的社会;在国内传统和体製的熏陶之下,人的个性是萎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散漫和遇事推诿他人的依赖思想严重,这样的人怎麽可能被日本主流社会认可?所以也只能成为葛大叔和掮客们的猎物任人宰割,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中被榨干精力,或客死异国,或遣返原籍。
事件
小说上海人在东京在日遭盗版
起因是2001年8月,樊祥达在沪闲逛书市时,在一家书店发现了一本日文版的《上海人在东京》。该书的着作权页上表明他是原着的作者,而译者、发行者却是日本人神畸龙志和日本东方书店株式会社,该书已两次印刷发行,定价1800日元。樊祥达被惹恼了,他买下这本书后随即在沪提起诉讼,要求该盗版书的日本出版商日本东方书店株式会社承担着作权侵权责任,在停止侵权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中、日两国有关传媒上刊登致歉啓事。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翻译方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构成对着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在赔偿人民币5万元的同时,在两国的报纸上公开道歉。
上海人在东京着作权案硝烟散尽
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电视剧《上海人在东京》改编权引发的经过一审、二审,耗时达五年之久的着作权案作出裁定,準许原告撤诉,原被告庭下和解。1996年,张弘、富敏将纪实小说《上海人在东京》改编、摄製成同名25集电视连续剧。1996年2月,小说作者樊祥达多次在上海及外省市的多家报纸刊登"对电视剧《上海人在东京》的不同看法"、"失败的精品"等长篇文章,从人物形象、情节到主题思想对《上海人在东京》剧进行全盘否认,并以侵犯其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为由把编剧张弘、富敏、上海电视台及一家日本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人在东京被告之一的张弘和富敏说:1992年8月,上海电视台与原告签订了买断小说改编权的契约,内容规定为给原告一台四通电脑打字机,每集打上根据原告同名小说改编,拍摄期间随团去日本一次。1993年底,由于资金没到位,戏仍然开拍不了,原告提出在契约期限到来之前要续契约,否则要收回着作权,1994年1月与他签订了第二份契约,再支付人民币25000元(含税)延长改编权,上海电视台全部履行了以上的承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樊祥达与被告"电视台"签订的许可改编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契约,应受法律保护。"电视台"依据与原告签订的契约,在取得了小说"《上海人在东京》的改编后,为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指派其工作人员张弘、富敏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其行为并无不当"。电视台"及张弘、富敏的上述改编权利均属合法取得,同样应受法律保护"。1998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1998月8月12日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1年9月4日,上海高院开庭审理该案,原、被告双方围绕究竟是篡改还是改编展开进一步的辩论。庭审后,高院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几个月后,原告提出无条件撤诉。2001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裁定,準许原告撤诉。该起耗时达五年之久的着作权案终于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