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发表背景

哈萨克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共和国和乌兹别克共和国国家元首,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图)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特别指出哈萨克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档案,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製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规定事项

一、哈萨克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共和国和乌兹别克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为扩大和加强各领域合作,除业已形成的相应部门领导人会晤机製外,可视情组建新的会晤机製,并建立常设和临时专家工作组研究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议。

四、“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在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準则。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六、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上述协定所体现的原则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图)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七、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吸收认同该组织架构内合作宗旨和任务、本宣言第六条阐述的原则及其他各项条款,其加入能促进实现这一合作的国家为该组织新成员。

八、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包括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中心”。此外,为遏製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将製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档案。

九、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架构内啓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製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档案。

十、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在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当前国际情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为协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并组织其相互协作,兹建立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并由外长批準该理事会暂行条例来规範其活动。

签署人

哈萨克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共和国总统伊·卡裏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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