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修改

专利申请修改

专利申请修改是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由专利局在审査后建议提出对申请档案进行的增补、改正或删节等。修改的申请档案包括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及摘要。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的原因在于,採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的发明人往往急于提出申请,所以使申请档案的表达出现缺陷。另一方面,专利局在审査以后,也常常发现专利档案需要修改,如出现发明的内容说明不清,权利要求的範围过宽等情况。所以,对专利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但申请人在修改专利申请时也受到内容和时间上的限制:(1)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内容的限制为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範围。趄出此範围,即违反了先申请原则。(2)发明专利申请修改依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限于在下列三个时间提出:①自申请之日起15个月内。②在提出实质审査请求时。③在对第三人的异议提出答覆时。专利局在进行实质审査时,如发现需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方可授予专利权,可建议申请人修改。专利局不能直接修改。(3)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限制。在内容上,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的记载範围。.对外观设计申请档案的修改不能变更外>观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时间上,由于这两种专利均不进行实质审査,所以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的时间限于自申请日起至申请公告前,或在对异议提出答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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