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智慧财产权工作,推动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誌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外文名:Stat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
    • 现任局长:申长雨
    • 官网:http://www.sipo.gov.cn/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智慧财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智慧财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拟订加强智慧财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智慧财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智慧财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等智慧财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智慧财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智慧财产权运用。拟订智慧财产权运用和规範交易的政策,促进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规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智慧财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积体电路布图设计複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誌统一认定製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智慧财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拟订智慧财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智慧财产权谈判。开展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智慧财产权注册登记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準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智慧财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谘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智慧财产权保护和风险防範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準,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準,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準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智慧财产权对外谈判、双边智慧财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3.与国家着作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着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作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智慧财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智慧财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智慧财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準,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和建设智慧财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智慧财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智慧财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誌等审查、注册、登记计画。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画等工作。承担智慧财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智慧财产权保护司。承担智慧财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準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準。承担商标评审、专利複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誌和奥林匹克标誌、世界博览会标誌等官方标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地方智慧财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智慧财产权运用促进司。拟订和实施强化智慧财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範智慧财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智慧财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务司。组织实施全国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智慧财产权信息加工标準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智慧财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智慧财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统筹协调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宜。研究国外智慧财产权发展动态。拟订智慧财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八)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构标誌

标誌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

标誌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徵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誌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财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智慧财产权领域的工作範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範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誌採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誌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智慧财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人员编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副局长:刘俊臣、贺化、甘绍宁、何志敏、廖涛、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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