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立院校的经营者。

  •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外文名称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成立时间
    1949年
  • 简称
    教育部
  • 现任部长
    袁贵仁
  • 职责
    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 性质
    行政管理机构和国立院校的经营者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準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定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製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定标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巨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製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档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貭素教育。

(四)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準、质量的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製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档案和教学评估标準,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製改革的责任。製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定、更名、复原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製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準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製订高等教育招生计画,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画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製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製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製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範和标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国语工作和国语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製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製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製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画和高等学校设定标準;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準;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定、复原、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巨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製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7、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巨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準,规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国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8、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档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国小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巨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定标準;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巨观指导工作。

10、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巨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档案;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製度和标準,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準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12、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国小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国小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档案;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巨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路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6、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7、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画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8、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画。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定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语言文字套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套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国语工作以及国语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準和规範,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準;指导地方文字规範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範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套用。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5、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单位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套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现任领导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杜玉波: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王立英: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杜佔元: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林蕙青: 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陈 舜: 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相关政策

教育部官网2014年12月10日正式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即日起将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其中包括“高校要建立弹性学製,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国际

亚洲

日本文部科学省

教育部 (韩国) 韩文版

教育部 (韩国) 英文版

中华民国教育部

教育部 (印度)

教育部 (新加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香港教育局

教育部 (马来西亚)

教育部 (以色列)

教育部 (伊拉克)

教育部 (沙乌地阿拉伯)

教育部 (不丹)

教育部 (巴林)

教育部 (约旦)

教育部 (科威特)

欧洲

教育部 (英国)

国民教育部 (法国)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 (德国)

教育部 (芬兰)

教育部 (波兰)

教育部 (丹麦)

教育部 (马尔他)

芬兰国家教育局

教育与体育部 (塞尔维亚)

北美洲

美国教育部

教育委员会 (美国各州)

教育部 (加拿大 渥太华省/ON省)

教育部 (加拿大 卑斯省/BC省)

教育部 (加拿大 安大略省)

大洋洲

教育部 (澳洲)

教育部 (纽西兰)

非洲

教育部 (肯亚)

教育部 (乌干达)

教育部 (波劄那)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