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宗旨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核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套用;
二、开展国际间核科学技术的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核科技团体和核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三、普及核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举办核科学技术展览会;
四、 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技书刊;
五、 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评估、咨询、鑒定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 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七、 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术着作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产品和科技人才;
八、 推荐核科学技术和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九、 业务主管和挂靠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国核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历届领导
第一届主要领导人:第一届理事会由14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王淦昌
副理事长:姜圣阶、李觉、赵忠尧、张文裕、朱光亚、张震寰、金实遽
秘书长: 江涛
第二届主要领导人:第二届理事会由114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姜圣阶
副理事长∶朱光亚、周平、彭仕禄、伍绍祖
秘书长: 吕广义
第三届主要领导人:第三届理事会由12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汪德熙
副理事长∶王大中、吕敏、周平、黄齐陶、彭仕禄、
秘书长: 王传英
第四届主要领导人:第四届理事会由12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钱皋韵
副理事长∶王乃彦、王大中、吕敏、李玉侖、周平
秘书长: 严叔衡
第五届主要领导人:第五届理事会由17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 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阮可强、昝云龙、胡思得、钱绍钧、黄国俊
秘书长: 陈竹舟
第六届主要领导人:第五届理事会由146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 胡思得 钱绍钧 钱智民 黄国俊 穆佔英
秘书长:傅满昌
中国核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名单:
理事长:李冠兴
副理事长:丁中智孙汉虹杨长利邱爱慈贺禹康克军彭先觉穆佔英
秘书长:潘传红
学会刊物
《核科学与工程》 主编 阮可强
《核技术》 主编 朱得彰
《辐射防护》 主编 李徳平
《计算物理》 主编 沈隆均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主编 林漳基
中国核学会是太平洋地区核理事会(Pacific Nuc1ear Council)的成员单位,中国核学会理事长王乃彦在1999/2000年度担任了该组织副主席,2001/2002年度担任该组织主席。中国核学会的辐射防护分会参加了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nternational Radiation Protection Association)和国际辐射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 Radi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并先后担任过两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机构
理事会下设六个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开展学会各项工作:
1、学术工作委员会
2、组织工作委员会
3、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
4、编辑工作委员会
5、财务工作委员会
6、妇女工作委员会
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中国核学会设立了二十一个专业分会:
一、辐射防护分会
二、计箅物理分会
三、铀矿地质分会
四、铀同位素分离分会
五、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分会
六、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
七、核化工分会
八、核物理分会
九、核能动力分会
十、核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分会
十一、核医学分会
十二、核材料分会
十三、核聚变与电浆物理分会
十四、原子能农分会、
十五、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分会
十六、铀矿冶分会
十七、核科技情报研究分会
十八、同位素分会
十九、粒子加速器分会
二十、核技术工业套用分会
二十一、脉沖功率技术及其套用分会
会员须知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与学生会员。
凡对我国友好,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在核科技领域有影响有成就的外籍科学家,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準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有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报、刊物和有关资料,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的权利;承担向本会寄赠学术资料,提供学术信息,支持本会工作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本章程以下相关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普通会员
(1)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关心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科技人员;
(2)从事核科技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学术水準者;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核科技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从事核科技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和领导干部。
2、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核专业及相关专业就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愿意参加学会的活动,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需另行申请批準,才能转为普通会员。
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其中,个人会员需由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核学会或本会各分会推荐;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技术资料;
2、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单位会员应从工作和物质方面支持本会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