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军衔
中士各国军士军衔中的一个级别称号。在大多数国家的军衔製度中,中士之下的阶级为下士,中士之上的阶级为上士。
名称由来
该词源于拉丁语“服务者”。中士作为军衔等级称号,最初在法军中设定,尔后出现于德国和英国军队。
历史划分
最新军衔中的中士17世纪30年代开始在俄国新製团,1716年开始在俄国正规军中也曾设此衔,1722年彼得一世颁布的<官级表>中,取消了中士衔称,军士军衔设下级準尉、司务长、上士、下士四级。中士军衔各国军队普遍设定,有的国家还将中士划分为若干等级,如巴拉圭分一级、二级中士,奥地利的中士分为一、二、三级。
中华民国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级,中士相当于美国陆军的Sergeant、空军的Staff Sergeant、或海军的Petty Officer 2nd Class;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相对应官阶为二级士官。
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规定,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製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製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上士):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中士):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下士):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準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準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三)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準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準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四)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準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準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代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中国中士军衔
晚清军衔製中的中士
北洋政府时期军衔1905年12月经清政府批準,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製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1909年11月,军咨处奏请朝廷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军衔製中的中士
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晚清军衔製,并做了一些调整,其中军士原分为两级: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后,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军士改为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政府军衔製中的中士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军衔製基础上重新製定了军衔製,军士设定为:上士、中士、下士。
国民政府时期军衔国民政府军衔製中的中士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製,军士设定为:上士、中士、下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製中的中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士军衔肩章(1988~1994)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士设定为:上士、中士、下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代、第四年的副班代,可晋升为中士军衔。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製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製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医师称谓
中国周代医生的职称。“中士”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冢宰》。周代医士根据医疗水準和服务对象之不同分为上、中、下士三个等级。中士级别居中,一般担任食医和疾医。
贵族官阶
中国周代,卿大夫以下为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中士与下士合称官师。《礼记•祭法》:“适(嫡)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云:“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均置中士。中士之秩为正二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