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英文为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基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危险性次于甲类,高于丙类。

主要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包括: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调整

2013年11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级别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人感染H7N9禽流感被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製措施。

H7N9禽流感

调整后,H7N9、H1N1诊断病例后24小时内要上报。

处理方法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製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採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製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疫情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控製方法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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