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

乡长

乡长是乡的行政长官,行政级别一般为科级,低于县长,与镇长级别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长是乡第二把手(仅次于乡党委书记),一般也是该乡党委副书记。目前中国已经推动乡长直选。于中华民国,乡长为成年有投票权的乡民直选,为该乡首长,办公处所为乡公所。

  • 中文名称
    乡长
  • 词    义
    代指乡大夫
  • 拼    音
    xīang zhǎng
  • 出    自
    《国语·齐语》

简介信息

乡长是农村一个乡的领导人,是农村级别最基层的公务员。

乡长是乡的行政长官,行政级别一般为科级,低于县长,与镇长级别相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长是乡第二把手(仅次于乡党委书记),一般也是该乡党委副书记。目前中国已经推动乡长直选。于中华民国,乡长为成年有投票权的乡民直选,为该乡首长,办公处所为乡公所。

基本解释

词目:乡长

拼音:xīang zhǎng

详细解释:

1. 周 代指乡大夫。

《国语·齐语》:“正月之朝,乡长复事。” 韦昭 注:“乡长,乡大夫也。”《墨子·尚同中》:“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

2. 隋 唐 以后,乡长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

《新唐书·刘义节传》:“ 隋 大业 末,﹝ 义节 ﹞补 晋阳 乡长。”《清史稿·食货志一》:“ 卓哩克图 、 冰图 二旗所招垦户,亦均编甲社,置乡长焉。” 方之 《乡长买笔》二:“乡长 徐文贵 的女人到会特别早。”

行政区划

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首长。由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后,废此职。1982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3年。

主要职责: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乡、民族乡範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责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等。认真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民众,坚持经济建设,加速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5、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採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须经党委班子决定后才执行。

6、外出公差和学习半个月以上,指定一名副乡长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务。

7、模範执行各项规章製度,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起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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