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产品名称即“品牌名称(brand name)”。好的品牌名称必须简洁、易读、易记、易写。美国有为产品取名的专业机构,他们利用电脑,把26个英文字母搭配成各种名称。有些品牌着名于世界,如克宁奶粉(Klim)、柯达(Kodak)等。
标识名称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範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位和字母,其字型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程,或者中文拼音。另有对应于全称的企业或产品简称,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英文简称:ZTE。
企业或品牌名称具备统一的标準字型、标準色、标準大小以区别于同类企业或产品。企业和产品名称套用于企业日常产品、服务、办公、行销行为等公司运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CI系统。所以产品名称是企业识别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
标準规範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採用国家标準、行业标準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使用者及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产品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申请原则
市场竞争已进入竞争时代,那些市场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品牌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或者申请保护的範围过窄,往往就会被他人抢注。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採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因此被抢注的商标往往很难夺回,这就会给品牌的缔造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