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伊朗门事件:由以色列牵线搭桥的武器换人质和麦克法兰出访德黑兰的秘闻一经公之于众,举世哗然,裏根在美国国内受到广泛指责,他遇到自己的“水门事件”。1985年6月,美国环球航空公司飞机上的人质从大马士革回到美国,这件事使美国意识到,实际上是伊朗在背后牵线的结果。由此,美政府就想到要了解伊朗的宗教领袖,能否对黎巴嫩施加影响,促使在黎被扣押的美国人质恢复自由。通过中间人进行试探,伊朗暗示,期望得到前国王巴列维在美购买的一批战斗机的零部件,以便恢复使用这些早以搁置的飞机。
伊朗门事件因美国同伊朗中断关系六年,正当白宫苦于无从下手时,以色列外交部办公厅主任戴维在总理佩雷斯同意下,向美国政府提议,利用一个在伊朗长期活动的军火商考柏·宁格蒂在该国的广泛联系,来为华盛顿服务。这个建议得到当时还在担任总统安全顾问的麦克法兰的同意之后,经裏根总统批準,开始悄悄执行了。麦克法兰及其助手与伊朗代表进行了极为隐秘的会谈,由以色列担保,本着一飞机军用物资交换一名人质的原则,分别于1985年9月,1986年7月和11月释放了三名人质。
1986年5月,麦克法兰秘访伊朗,伊朗官员不仅同麦克法兰进行接触,而且向美国提出一系列条件,美国只答应第一条即提供巴列维国王购买并以已付款的飞机和坦克配件及其他武器。伊朗要求未得到满足,于是伊朗议长拉夫桑贾尼于11月4日突然公开了麦克法兰访问伊朗的秘闻。以武器换人质的秘密交易,涉及到美国对恐怖活动和两伊战争的态度。美国过去採用绝不向恐怖分子屈服,也不同他们谈判的政策,因此,以武器换人质立即引起美国国内外巨大的震惊。
事件起因
1984年至1985年上半年,西方国家驻黎巴嫩的外交人员、记者、教师等纷纷被绑架,其中有7名美国公民。美国为使人质获释曾做过许多努力。起初,它想通过叙利亚同绑架人质的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接触,因为该组织的活动範围由叙利亚控製。但伊斯兰圣战者组织提出了在美国看来难以做到的苛刻条件:除非美国帮助释放被关押在以色列、法国和科威特等地的黎巴嫩战俘,否则决不释放美国人质。圣战者组织甚至扬言,人质将被逐个处决。他们果然于1985年下半年处决了巴克利。美国对叙利亚失去了信心。后来,美国发现真正控製该组织的是伊朗的伊斯兰解放运动。于是,美国便派中间人暗地试探,看看伊朗有没有反应。伊朗开始反应消极,因为在霍梅尼的眼中,美国仍然是“犯罪的西方”,是一大“魔鬼撒旦”。
具体经过
1985年以来,黎巴嫩真主党绑架了多名美国人质。时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的威廉·卡西从一个以色列人那裏获悉,正处于两伊战争的伊朗急需武器装备,特别是美式飞机的零部件和反坦克、地对空飞弹。而伊朗同真主党关系密切,如果能够向伊朗提供军火,让其从中发挥影响,则有可能促使真主党释放美国人质。同时,还可以改善不断恶化的美伊关系,减缓伊拉克在海湾地区的扩张。这一计画得到裏根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麦克法兰支持并被命名为麦克法兰计画,而美国总统裏根很可能知道这一计画并予以同意。由于伊朗为美国的敌人,美国国会禁止向其出售武器,所以所有的武器出售都是秘密进行地通过第三方进行的。
1985年9月,由国家安全委员会政治军事处副处长诺思中校执行麦克法兰计画,经由以色列牵线搭桥,装载着美式装备的飞机停入了伊朗机场。9月15日,被绑架的美国律师本杰明·韦尔获得释放。计画成功之后,几个负责人决定继续交易,促使更多的美国人质被释放。同时,诺思中校还负责给尼加拉瓜的反政府武装提供援助。由于国会签署了博兰修正案,中情局无法获得支援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款项。参与军火买卖的军火商建议,将卖飞弹的钱报低一些,每次由他转移一些“回扣”给中情局,再由中情局用钱款支援颠覆尼加拉瓜政权的活动。这一决定得到了新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波因德克斯特的同意。
1986年6月,麦克法兰还曾亲自前往伊朗,希望同伊朗高层获得直接接触,但未得到正面回应。
1986年7月26日,又一名美国人质被释放。11月2日,第三名美国人质被释放。截至伊朗门事件爆发,美国共向伊朗进行6次军火销售,3名人质因此释放。
暴露调查
1986年11月2日,一家黎巴嫩杂志<帆船>揭露了6月间麦克法兰前往伊朗活动的事件。4日,伊朗议长证实了这一报道,伊朗门事件就此暴露。1987年开始,美国参议院、众议院的两个特别调查委员成立,经过接近一年的调查,两个委员会在11月18日结束使命。多名参与人员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许多重要档案实际上已经被销毁;而事发时担任中情局长的卡西在调查期间去世也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行。诺思、波因德克斯特等人声称,将军售收入用于支援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一事,总统裏根并不知情并将责任揽至自己身上。调查认为裏根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军售,但对其部下的违法行为仍负有有一定责任。之后,多名当事人被送至法院接受起诉。
1989年,诺思、波因德克斯特均被同一名独立检察官起诉。诺斯被判有罪,但其不服,并向联邦抗诉法院抗诉。
1990年,联邦抗诉法院判其无罪。而波因德克斯特则推翻之前的供词,表明曾向裏根做出过请示。但裏根此时已经离任,并表现出老年痴呆症的迹象,无法印证其新的说法。法庭原本判其6个月有期徒刑,但抗诉法庭同样将其无罪释放。
处理结果
1989年3月16日,负责调查“伊朗门”事件的独立检查官经过15个月的调查,对诺思提出起诉。起诉书指控诺思在“伊朗门”事件上犯有私自篡改、转移、销毁档案,妨碍国会调查等12项罪名。
1989年7月5日。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宣判,判处诺思3年徒刑,缓期执行,处以罚金15万美元。此外,要求诺思从事1200小时的无偿公务活动。负责执行一项帮助青少年防止吸毒的计画,并禁止诺思担任公职。
1990年6月,波因德克斯特也被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