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的含义
春秋末期,诸侯国君佔有的称公田,地主佔有的称私田。两汉时期,国家直接控製的土地称公田,包括为提供军粮而设的屯田,国家赋(授予)或假(租赁)给农民的土地;私人佔有的称民田。北魏至唐实行均田製,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国家还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叶后,土地私有製深化,国家直接控製的田和无主荒田称公田,也称官田,田主佔有的称私田或民田。
公田到私田的转化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许多井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製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原有的剥削方式,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化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就转化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封建地主缴纳地租,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製的剥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