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特质

共同特质

共同特质,它是指在某一社会文化形态下,大多数人或一个群体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质。在研究人格的文化差异时,可以比较不同文化中的共同特质。

奥尔波特于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质理论,其中包括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之后卡特尔也在人格特质理论中提及共同特质。

    • 中文名:共同特质
    • 外文名:common traits
    • 定义:一个群体成员所共同具有的特质

理论起源

特质理论来源于人格特质理论,此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卡特尔。特质理论认为,特质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常用的基本单位。

奥尔波特的特质理论

奥尔波特于1937年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质理论。他把人格特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共同特质,指在某一社会文化形态下,大多数人或一个群体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质。在研究人格的文化差异时,可以比较不同文化中的共同特质。另一个是个人特质,可分为三种:首要特质、中心特质、次要特质。

卡特尔的人格特质理论

卡特尔受化学元素周期表的启发,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对人格特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基于人格特质的一个理论模型。模型分成四层,即个别特质和共同特质、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体质特质和环境特质、动力特质、能力特质和气质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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