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

具五刑

具五刑指的是"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这是秦代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先后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 中文名称
    具五刑
  • 过    程
    先后施用五刑
  • 朝    代
    秦代
  • 解    释
    具备五种刑罚
  • 沿用
    宋代
  • 受刑之人
    李斯

程式

先黥(在人脸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斩左右趾(砍掉左右脚),笞杀之(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枭其首(斩首并将首级示众),菹其骨肉(将尸骨剁成肉酱)于市(在人群聚集的闹市区执行),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

白话文意思: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桿上示众,最后当众将其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辱骂行为者先把舌头割掉。

受刑的人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战国、秦代的着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处死于鹹阳,并诛灭其三族。另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时,因妖谋遭法外重诛的事例相当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可见其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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