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经典案例
【2012年浙江省资料分析材料】“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255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加2664元,年均成长12.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成长8.9%。比“十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成长速度高3.6个百分点。
201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元,比2005年增加1257元,成长1.1倍,年均成长15.7%。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元,比2005年增加988元,成长53.6%,年均成长9.0%。
2010年农村居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453元,比2005年增加305元,成长2.1倍。
2010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人均202元,比2005年增加114元,成长1.3倍,年均成长18.0%,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高3.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