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出租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营运特点是:①租乘手续简便,可以在路上招呼上车,或在营业点乘车,也可以电话要车或预约订车;②在道路条件和交通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的全程服务,乘客可任意选择行车路线,也可以要求中途停车;③除载客外,还可以为乘客载运随身携带的行李或货物;④租用方式有包车与合乘车两种;⑤收费方式有计程与计时两种。收费标準高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出租汽车1903年最早出现于伦敦,并迅速推广到法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租汽车已非常普及,特别在各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的城市中发展更快。50年代以后,出租汽车企业竞相採用无线电通信技术和电脑套用技术,革新了旧式的以有线电话为通信手段的运营调度系统,提高了企业的服务水準。7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和日本分别研製成功一种在特定路线上行驶的无人驾驶电动轮式计程车,正在试用阶段。
中国经营出租汽车的企业有全民所有製企业、集体所有製企业和私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