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省居民应提交《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网上提交注册报名,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缴费报名成功,考前自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準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试
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总计3.5小时。现根据各地区考试要求不同,分为纸笔考试和无纸化考试两种类型。
时间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5月16日至20日 | 9:00-12:30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纪律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传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迴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合格标準:每科均为60分合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