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克特的四种管理方式
密西根大学伦西斯·利克特(Rensis Likert)教授和他的同事对领导人员和经理人员的领导类型和作风做了长达30年之久的研究,利克特在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某些思想和方法对理解领导行为很重要。他认为,有效的管理者坚决地面向下属,依靠人际沟通使各方团结一致地工作。包括管理者或领导者在内的群体全部成员都採取相互支持的态度,在这方面,他们具有共同的需要、价值观、抱负、目标和期望。利克特于1967年提出了领导的四系统模型,即把领导方式分成四类系统:
● 管理方式一:剥削式的集权领导
● 管理方式二:仁慈式的集权领导
● 管理方式三:洽商式的民主领导
● 管理方式四:参与式的民主领导
他认为只有第四种方式——”参与式的民主领导“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领导,才能正确地为组织设定目标和有效地达到目标。鑒于这种领导方式採取激励人的办法,所以利克特认为,这是领导一个群体的最有效方式。
管理方式1
管理方式1被称为“剥削式的集权领导式或“专制——权威式”。採用这种方式的主管人员非常专制,很少信任下属,採取使人恐惧与惩罚的方法,偶尔兼用奖赏来激励人们,採取自上而下的沟通方式,决策权也只限于最高层。
管理方式2
管理方式2被称为”仁慈式的集权领导式“或“开明——权威式”,採用这种方式的主管人员对下属怀有充分的信任和信心;採取奖赏和惩罚并用的激励方法;允许一定程度的自下而上的沟通,向下属徵求一些想法和意见;授予下级一定的决策权,但牢牢掌握政策性控制。
管理方式3
管理方式3称之为”洽商式的民主领导式“或“协商式”。採取这种方式的主管人员对下属抱有相当大的但又不是充分的信任和信心,他常设法採纳下属的想法和意见;採用奖赏,偶尔用惩罚和一定程度的参与;从事于上下双向沟通信息;在最高层制定主要政策和总体决策的同时,允许低层部门做出具体问题决策,并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协商。
管理方式4
利克特认为管理方式4是最有参与性的方式,可称之为”参与式的民主领导“或“群体参与式”。採取第四种方式的主管人员对下属在一切事务上都抱有充分的信心和信任,总是从下属获取构想和意见,并且积极地加以採纳;对于确定目标和评价实现目标所取得的进展方面,组织群体参与其事,在此基础上给予物质奖赏;更多地从事上下之间与同事之间的沟通;鼓励各级组织做出决策,或者,本人作为群体成员同他们的下属一起工作。
总之,利克特发现那些套用管理方式4从事经营的主管人员都是取得最大成就的领导者。此外,他指出了採取管理方式4进行管理的部门和公司在设定目标和实现目标方面是最有效率的,通常也是更富有成果的。他把这种成功主要归之于群体参与程度和对支持下属参与的实际做法坚持贯彻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