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

剧毒品

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葯等等。

  • 中文名称
    剧毒品
  • 外文名称
    Mercuric Potassium Cyanide
  • 定义
    进入肌体后引起病理改变
  • 类型
    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葯
  • 拼音
    jùdúpǐn
  • 危害
    危害身心健康,破坏环境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葯)和天然毒素。通过其对生命过程的化学作用而能够对人类或动物造成死亡、暂时失能或永久伤害的任何化学品。其中包括所有这类化学品,无论其来源或其生产方法如何,也无论其是否在设施中、弹葯中或其他地方生产出来。

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资料,可参考兔试验资料。

我国对有毒化学品的法规、标準

剧毒化学品

毒害品。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葯等等。

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製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储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购买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準购证,凭準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葯、灭鼠葯、灭虫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準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準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準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準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製定。

剧毒化学品运输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製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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