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 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準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标準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製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製定本建设标準。
第二条
本建设标準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準,是编製、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準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似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增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製定员,按照本建设标準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準,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準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製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定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準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準、规範的规定。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电脑房、储藏宣、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製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準。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製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製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製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製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製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製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採用使用面积指标控製。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子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準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範围和标準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準的编製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準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製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定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準第十一条的规定设定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採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定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準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朵用1-2个标準间,中会议室宜採用3-4个标準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製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準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準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凈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範的规定。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製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 级办公用房宜採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採用普通装修,主要入。部位可适当採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採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採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採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採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準,参照本建设标準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準》;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準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佔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製: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架构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採用直接採光。办公室照明应採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採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採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採用区域集中供热採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採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定空调,包括採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增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定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电脑网路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定前室,卫生间洁具应採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各,并应设定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採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採用国产设备。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準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準(试行)》(计标[1987]15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準》(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準由国家发展计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软体套用
广意来讲,办公用房管理软体就是对办公用房进行管理的电脑软体管理系统。一般都是以表格的形式,提供使用者一些资料的录入,包括:院落信息、楼座信息、楼层信息、房间信息、部门信息等,同时提供录入部门所点用房间的信息。最终通过录入的资料,形成各种统计报表的软体信息系统。
管理软体
如今在国内真正的办公用房管理软体系统并不多,同时多数都是以表格形式进行管理的原始操作方式,并不能提供图形化管理与智慧型化管理,枯燥的表格资料录入让办公用房的管理看不见,摸不着,因为领导一般只愿意看图,不愿意看表,所以现阶各单位这方面的信息化建设都还不是很理想。
系统
办公用房智慧型化、图形化的管理,将是以后办公用房管理或是房屋管理的方向,只有通过图形的管理,才能让领导满意,让实际使用变得不枯燥,北京新诚软公司的智慧型图形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就作到了这一点,实现了真正的图形化管理。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者可以在平面图上直接分配;直接图形化操作,方便、简单、快捷;
2、分配结果自动计算,包括那个单位佔用房间数量、面积、编製人均面积、实有人均面积等;
3、自动配色;使用者分配的结果,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在平面图上标识,让使用者直观的了解这一层中不同单位的位置;
4、所见即所得的列印;漂亮的平面图,可以直接列印输出到印表机,由其是用彩色印表机列印出来,给领导汇报时,那是相当的给力;
5、全面的报表;可以按院落、按楼层、按楼层来统计各单位的办公用房点用情况;
6、多角度查询;可以按楼层查看单位情况,也可以按单位查看其在不同院落、不同楼座、不同楼层的佔有使用情况与统计资料
7、多套分与方案;针对一栋楼,可以作出多套分配方案,给领导汇报时,可以在不同方案中切换,以满足领导对办公用房分配的多种想法。
8、人员管理;可实现每个房间内人员的管理,包括採集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级别等,同时可以按姓名进行定位查询,就是输入姓名后,系统自动在系统的平面图中进行定位,直接找到其所在的位置。
9、分配历史的管理,可实现所有办公用房使用历史的记录,在图形化的操作过程中,系统自动记录了当前房间佔用部门的进驻时间与退房时间以及相关的备注信息等。
10、多项目管理,可实现一套系统管理多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并可以进行项目资料的整体导入、导出。
11、集成AutoCAD,实现在软体中直接查看CAD档案,可以在智慧型平面图与CAD平面图之间进行即时切换,满足使用者对CAD平面图查看的要求。
未来套用
在未来的办公用房管理过程中,智慧型图形将取代如今的表格式管理、CAD图纸管理以及手工管理的模式,成为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如果您还在採用原始的管理方法,那您的管理就落后了,快行动起来,进行系统升级吧。
智慧型图形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周期非常短,只要您提供相应的楼层平面图(CAD图纸),在一周至两周之内,就可以完成全部的初始化工作,第三周您就可以使用上国内最先进的智慧型化办公用房管理系统。
最新讯息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增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增楼堂馆所
■全面停止新增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增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增、扩建楼堂馆所。(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已批準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严格履行审批程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準,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超过规定的面积标準佔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严格规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製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