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定。
勘察设计契约属于诺成契约,契约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即可。
契约的一般结构
勘察设计契约其实是由勘察契约和设计契约经过一定的逻辑组合而成。一个标準的勘察设计契约基本结构分为:契约协定书、契约条款及契约附属档案三大部分。从适用效力的角度来看,契约协定书的效力要高于契约条款,而契约条款的效力要高于契约附属档案,当三大部分所约定的条文出现前后不一致时,适用效力高的部分要优先适用于效力低的部分。
(一)契约协定书
所谓契约协定书,即对这份契约所相对应的特定项目(即标的项目)进行总括性的约定,并对一些特别事项进行约定所订立的契约。
一般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设计的範围、内容及方式
(三)契约的价款
(四)整份勘察设计契约的组成档案及适用优先顺序
(五)其它特别规定
(二)契约条款
所谓契约条款即标的项目的正常进行所需的通常性约定。在这裏可以认为契约条款是对契约协定书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勘察-设计总承包、设计工作内容、设计质量、契约价款、 勘察条款、契约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三)契约附属档案
即契约协定书与契约条款中所涉及到的附属档案内容。
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计费表》、履约保函、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标通知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