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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成立于1979年9月,原称北京市广播事业局,1984年5月改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领导和管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单位,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2.製定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影视创作及题材规划;领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管理体製改革。
3.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广播影视业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广播影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相关的意见;负责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前沿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
4.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及广播电视节目製作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影片点播业务的审批管理。
5.负责电影电视製作及境外节目引进的管理;负责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复原有关影视拍摄、製作以及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等许可证。
6.管理并指导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製组和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等事项。
7.负责製定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方针、政策、标準等在本市广播电视系统内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广电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管理本市广电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规划管理广播电视发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工作,协调解决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干扰问题;申请、办理并巨观管理无线电通信给微波传输等频率工作。
8.负责北京市优秀广播影视人才引进、资格认定及奖励;负责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负责研究和推进本市广播电视系统人事管理体製改革;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製定广播电影电视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全市广播影视业的巨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全市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民众服务。
内设机构
设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製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1号)精神,市广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语言文字规範工作;负责对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
承担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体製机製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负责行业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製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实施细则并协调落实相关任务与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相关产业促进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以及理论文献片、电视剧、电视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承担摄製电视剧、电视卡通片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精品工程和影视互济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参加广播电视节(展)。
(四)电影管理处。
拟订本市电影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监管电影製片、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製片单位设立与变更的审核,承担摄製电影、电影发行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院线、农村数位放映站、流动放映车的工作;指导电影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电影机构参加国际电影节(展)。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节目製作经营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播出机构、製作经营机构、影片点播业务、接收卫星传输电视节目及接收设施的安装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含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播放工作业务的监管;指导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六)网路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本市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开办信息网路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路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七)科技处。
拟订本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新媒体、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有线电视数位化工作。
(八)计画财务处。
负责编製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和事业性收入计画;监督管理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採购、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广播影视人才引进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行业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製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市纪委驻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