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半议会製

半总统半议会製

半总统半议会製是指一种兼有总统製和内阁製(议会製)特点的国家机构体系模式。它最早出现在戴高乐主持製定的1958年法国宪法之中,戴高乐称它为"半总统半议会製"。学术界还称之为"半总统製"、"混合製"、"双元首脑製"等。

  • 中文名称
    半总统半议会製
  • 本    质
    总统製
  • 又    称
    总统製性质的议会政治
  • 最早出现
    1958年法国宪法之中

特点

总统製

半总统半议会製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总统製的特点。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 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显然,这些与美国的总统製很相似。但与美国的总统製也有不同之处,法国总统还有权将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宜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享有採取紧急状态措施的权力等。

内阁製

2)又有内阁製(议会製)的特点。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这显然与内阁製(议会製)相同。但也有不同于内阁製(议会製)的地方,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 员,解散议会的主动权主要在总统而不在总理,而且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内阁製严格。法国宪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的责任。此项动议至少有国民议会议员十分之一的人数签署才能受理。此项不信任案提出后经过四十八小时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只统计对不信任案的赞成票,不信任案只有获得组成国民议会的议员过半数票才能通过。如果不信任案被否决,这些签署人在同一会期中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

总结

不难看出,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製虽然兼有总统製和内阁製的特点,更像是总统製的变种,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总统製性质的议会政治。

实施国家

目前实行半总统半议会製模式的国家除法国外,还有奥地利、冰岛、爱尔兰、芬兰,以及苏联东欧剧变后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大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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