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统

协统

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 中文名:协统
    • 属性:军衔之一
    • 等级:共分三级
    • 实行年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
    • 改革兵制:清末

军衔称谓

,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三级。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準卫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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