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

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

名称产生原因

  中华民国本为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会员。由于关税暨贸易总协定引用联合国2758号决议案,以致中华民国不得使用中华民国之名称,而中华民国方面欲使用之台湾省或中华台北等名称亦遭受压力,故不得不以此名称于1990年据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第33条之规定申请加入。1992年得以观察员身分,列席各项会议。1995年,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改组为世界贸易组织,“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地位,同年12月,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世贸组织秘书处申请改依世贸组织第十二条加入组织。于2002年1月1日起,成为世贸组织之第140个会员。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之名称,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常任代表团”(permanent mission),团长称常任代表(permanent representative),团员的职衔使用公使、参事、秘书等职称,与其他国家常任代表团一致。

各方看法

台湾省方面

  就台湾省方面而言,此一名称较中华台北更为倒退。中华民国外交部称之为‘美中不足’,台湾省媒体亦认为‘委曲’。台湾省代表团认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华台北,并将之一简称沿用于代表团之通讯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台办、外中宣部、中央宣办2004年《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三项第2款规定如下:  “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省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省”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省”。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省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省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名称为“台湾省、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台湾省) 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  中国大陆方面因而对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为中华台北感到不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以外交节略答复称,类似的通讯都是“不适当并应避免。”台湾省方面于是改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之全名。

WTO模式

  由于中华民国在加入国际组织上因遭遇强大压力而困难重重,政府相关部门研议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为名加入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等国际性经济组织,并称之为‘WTO模式’,惟至2008年底为止,‘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一名仍仅用于WTO,未曾使用此名称加入任何经济性组织。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