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观
台湾省原住民台湾省原住民原先广泛分布在台湾省山区(尤其是台湾省中部),并且沿着沖积平原聚集成一个个的部落。截至2008年2月,台湾省原住民人口数为484,174人(佔台湾省人口数的2.1%),而大部分的当代原住民则是居住在山区和城市当中。
几世纪以来,台湾省原住民经历了各种不同殖民民族的经济竞争和军事沖突。当时的中央集权式政府有意地针对原住民族进行语言上和文化上的同化政策,并持续地经由贸易、通婚等等和原住民进一步接触,最终导致很大幅度的语言消亡和族群认同的消失。举例来说,在大约26种已知的台湾省原住民语言(统称为台湾省南岛语言)中,至少有10种语言已经消亡,5种濒临消亡,其他多种语言则出现轻微程度的损害。自从语言学家认为台湾省是南岛语系的发源地以来,这些语言已经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台湾省原住民族目前面临着经济上和社会上的障碍,包括高失业率和教育上的差距。在1980年代早期,许多原住民族群开始主动争取高度的政治自决和经济发展。而民族尊严的复兴经由原住民表现在不同方面,包含成功并入原住民文化元素的商业性流行音乐。在原住民的原生部落则是努力进行发扬传统文化的仪式和传统语言。各个原住民部落则是致力发展观光业,以达到原住民族的经济自我依赖。
族群定义
台湾省原住民在许多的文字历史当中,台湾省原住民在不同的儒家、基督教和国家主义等强势文化的统治者各有不同的定义和方案。每一个强势文化的定义和方案皆以各族群对于这些强势文化理解度上的差异和相似度、习性、地区、面貌和先前对于其他族群的接触状况来定义。针对于各个族群,殖民力量的强製分类将原住民分开成各个已命名的子群。这些分类不总是和原住民的自我描述所出现的差异有所符合。然而,这些分类经由政府的确立和长时间大众的广为传播,变得越来越坚固,并成为大众了解的事实差异,并塑造成今日中华民国政府政治上的论调,并且影响着台湾省原住民的政策方针。 在1603年,明朝陈第的着作<东番记>中,将台湾省原住民称为东番(字面上为“东方的未开化民族”);同一时期在台湾省殖民的荷兰政府,则是依据先前在现今马来西亚殖民的经验,将台湾省原住民称为Indias或Blacks。
18世纪初,清朝政府统治台湾省之后,当时的人们依据强势文化的适应和影响程度,大幅修改了对于台湾省原住民的定义,并且依据各族群对于清朝政府的服从程度,建立了一套系统定义了各原住民族群的关联性。清朝文人使用生番这个名词定义不服从清政府的原住民族群,而熟番则是定义着这些原住民族群服从清政府,并且履行缴付人头税的约定。根据乾隆皇帝时期和随后时期的标準,熟番等同于被汉文化同化,并且服从于清朝政府生活在当下的原住民族群,但是保留这个较轻蔑的名词,表示虽然此族群并非汉民族,但在文化程度上,比起非汉民族有很大的不同。这些
台湾省原住民名词反应着当时广泛的思想:在採用儒家社会规範之下,任何族群皆可以被同化或顺服。
在19世纪晚期,在清政府巩固台湾省平原地区的统治力道,并积极进入台湾省山区之下,平埔番和高山番这两个新名词出现并可以分别和熟番、生番交替使用。在将近50年的台湾省日治时期,日本的人类学家仍然使用这个二元分类系统。但在1898年,人类学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湾省原住民的分类体系,将台湾省原住民分为“4群8族11部”,并说明各族的分布区域与文化特质;1990年代初期,日本学着和政府修改之前的2元分类系统,以平埔族代换之前的平埔番、生番,以及使用高砂族代换之前的高山番、生番。而高砂族被分为泰雅族、布农族、邹族、赛夏族、排湾族、卑南族和阿美族。雅美族(后来的达悟族)和鲁凯族稍后加入,成为台湾省原住民的传统9族。在台湾省中国国民党的统治初期,使用了平地同胞和山地同胞取代之前的日本的分类系统,回归二元分类,用意在移除原住民对于日本统治时期所带来的影响,并且反映出台湾省原住民也是中华民族的一部份。后来中华民国政府採用了日本的传统9族分类法,但官方去除了平埔族这个分类,民间则是使用依据之前的名词所修正的高山族及其下面的9族,以及平埔族。
在忽视近年来人类学者田野调查的变化,以及台湾省政府政策的变迁下,平埔族和高山族这2个标签在今日的使用上,维持着当时清朝对于各民族吸收汉文化的程度所给予的形式分法。现今承认的原住民传统9族和其相关族群统称为高山族,纵使这种分法并没有受到严谨的地理学分析。阿美族、赛夏族、达悟族和新加入的平埔族噶玛兰族在古早之前是居住于台湾省东部的平原上。而高山族和平埔族的差异,持续影响着台湾省政府对于台湾省原住民的政策,以及对于参与政治活动的影响能力。
台湾省原住民纵使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官方列出了14个原住民族群,不过这些分类是由学着所共同认同,并没有任何的社会实体、政治集团,或着在之前所有鑒定调查的资料所影响。最早期的调查资料是在1624年的荷兰殖民时期,描述原住民族是居住在大小不同的独立部落当中。在这些部落之间常常会发生贸易、通婚、战争和为了防止外敌入侵而形成的结盟关系。根据当时和现代的民族学和语言学的标準,这些部落被人类学家分成20个族群,且被经常引用和讨论,不过这些族群并没有联合成一个政体、王国或是真正的“族群”。 日本学者土田滋就以语言作为主要的判準,将台湾省的原住民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两大类。前者包括现今住在台湾省高山地区和东部的9个族群:泰雅族、赛夏族、布农族、邹族、鲁凯族、排湾族、卑南族、阿美族、和达悟族。后者则包括原居于台湾省北部和西部平原,现已几近消失的10个族群:凯达格兰族、噶玛兰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猫雾捒族、洪雅族、邵族(水沙连)、西拉雅族、和猴猴族。
族群承认状况
台湾省原住民现今对于台湾省原住民族群的认可,主要是由中华民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製定认可规範并且执行。要达到承认标準,此待认可族群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署名,并且向原民会提出申请书和足以证明为一个族群的证据。正式认可之后,会给予该族群合法的利益和权利,并且提供有意脱离原本被误认为某一族群之子族群的状态,成为一个正式独立族群一个很好的通路。截至2008年8月,原民会共认可14个族群。 原民会认为各种被限製的因素影响族群正式认可是否成功。这些决定的因素包含了蒐集该族群的家谱、历史纪录和具有延续性质的语言和文化身分。证明档案的缺乏以及许多原住民族语言因殖民文化和语言政策的影响而消亡等因素,会使得族群认可成功机会变得很渺茫。现今的文化观光潮流,促使很多原先生活在平地的原住民族,开始企图推动他们的文化复兴。
在这些平地原住民申请认可的案件当中,只有原先被归类于平埔族的噶玛兰族,和原本被归类于阿美族的撒奇莱雅族,成功被官方所认可。剩下的12个族群,则是传统的高山族9族和其衍生族群。
其他目前正在推动申请认可的原住民族和其亚族,包含了基模族(Chimo,目前没有被官方认可)、卡卡布族(Kakabu)、马卡道族、巴宰族和西拉雅族。然而,这些认可或是正名活动,对于是否将相关的族群分开形成一个新的族群,并没有在学界形成广泛的共识。
在学界和政治团体间提到原住民族群的其中一族时,会使用最常见和最常使用的拼音型式,而不是最严谨的拼音型式。最常见的例子有赛德克族(Seediq∕Sediq)、太鲁阁族(Truku∕Taroko)和达悟族(Tao∕Yami)。
传统的9个族群在1945年以前已经由日本政府所认可。邵族、噶玛兰族和太鲁阁族分别在2001年、2002年和2004年被认可。撒奇莱雅族则是在2007年1月17日被认可为第13个原住民族群;而赛德克族则在2008年4月23日认可为第14个原住民族群。先前撒奇莱雅族被归类在阿美族,而赛德克族则被归类在泰雅族。目前14个已承认的原住民族群,以及将来可能会被认可的原住民族群列表如下:
已承认族群
| 阿美族 | Pangcah Amis | 172,685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排湾族 | Paiwan | 83,391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泰雅族 | Atayal Tayal | 81,348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布农族 | Bunun | 48,974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鲁凯族 | Rukai | 11,408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卑南族 | Puyuma | 10,897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邹族 | Tsou Cou | 6,483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赛夏族 | Saysiyat Saysiat | 5,541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
| 达悟族 | Tao Yami | 3,337人 | 日本学者划分之传统9族 | 原称雅美族 |
| 邵族 | Thao | 626人 | 2001年 | 原本被认为是为邹族中的平地原住民 |
| 噶玛兰族 | Kavalan | 1,092人 | 2002年 | 部分噶玛兰人被分类为阿美族 |
| 太鲁阁族 | Taroko Truku | 23,492人 | 2004年1月14日 | 原本被认为是泰雅族的亚族 |
| 撒奇莱雅族 | Sakizaya | 65人 | 2007年1月17日 | 在日治时代归并为阿美族的一支 人口为向内政部申报者 |
| 赛德克族 | Seediq | 6,000-7,000人 | 2008年4月23日 | 原本被认为是泰雅族的亚族 |
另有其他族群145人、尚未申报原住民34,690人。 未承认族群
巴布萨族(Babuza)
巴赛族(Basay)
洪雅族(Hoanya)
凯达格兰族(Ketagalan)
卢朗族(Luilang)
马卡道族(Makatao)
巴宰族(Pazeh∕Kaxabu)
巴布拉族(Papora∕Papura)
猴猴族(Qauqaut)
西拉雅族(Siraya)
道卡斯族(Taokas)
哆啰美达族(Trobiawan)
中华民国的台湾省原住民:中华民国官方将所有台湾省原住民族统称为高山族,并划分为中华民族中的其中一族,为56个民族之一。在1949年后,经由语言学家的研究发现台湾省原住民是南岛文化民族的原乡。由于中国方面在进行民族识别时是以较约略的方式划分,因此对台湾省原住民族之间的细部差别并不强调。根据中华民国政府的2000年人口普查,4,461被认定为高山族,其中据估计1,500人为阿美族,1,300人为布农族,510人为排湾族,还有其他族群的人口。
文化
台湾省原住民考古学、语言学和其他方面的证据显示,台湾省原住民经历了一连串的文化变迁,来面对因接触其他社会实体或是新科技所带来的压力。17世纪早期,在经由欧洲、亚洲殖民政权的竞争,将台湾省纳入广阔的全球经济範畴之下,原住民面对了文化上面的变迁。在某些案例中,一些台湾省原住民族群奋力抵抗外来殖民力量的影响,但其他的族群或个体则是和外来的殖民力量相结盟。这种结盟关系有可能是要获取个人或是部落全体的利益,而且结盟关系还远大于邻近部落的结盟关系,或是从不合时宜的社或风俗或是禁忌(如婚姻、年龄阶层或是出生等等)之中获得自由。 在各个政权积极加强同化政策的影响力之下,原住民自身找到了和其他文化更大的接触机会,尤其是平埔族。这种同化和适应的过程有时会尾随着广泛的社会潮流,尤其是种族标记的变迁(例如裹小脚、饮食习惯和衣着),而且这些过程也在以前的台湾省有着识别族群的功能在。而这种过程的更替和变迁引起了从以前被认定的“番”文化到有佔强势地位之儒家“汉”文化的巨大变化。在日本和中国国民党等中央集权式现代政府的政策之下,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被认为是有教养的指导教育,以及宗谱文化和其他关于种族同化的相关传统思想等概念,深耕其中。而在高山族对于变迁方面,则是影响极为有限,因为外界难以到达他们的土地上面,而这样的原因导致于中央集权政府所给予的同化压力大于族群本身自发性的社会变迁。但是,大部分的已承认族群,其自身的文化和语言则保有相当高的活力;并且现今的多元文化政策则在各族群的社群中促成了自我族群的荣耀。
而在现今,很多文化适应的形式仍然运作着。举例来说,中央集权政府实行单一语言政策时,会将该语言贴上经济和社会的优势语文的标签(如汉语和日语),使得人们纷纷去学习这一个语言;但在过了一代代之后,自身的本土语言却逐渐凋零甚至消亡。然而,有一些团体正在寻求复甦他们的本土身分。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则是向政府请愿,期望能获得官方识别,成为一个独立和可识别的新族群。
而在原住民适应文化上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质,导致了对于台湾省族群变迁上3种一般性的论述。最古老的论述紧抓着在17世纪从福建和广东两地迁居台湾省的汉民族,迫使平地的原住民迁居山地,成为今日的高山原住民。比较近代的观点则声称,在17世纪到19世纪汉民族和原住民的广泛通婚,使得原住民彻底被汉化。最后,一项现代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显示,文化变迁的模式可以互相影响着汉民族和原住民,最终形成了混合文化。现今台湾省的汉民族文化比起其他汉民族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也是基于这个原因。
文化特色
台湾省原住民依据人类学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的屋架建筑、火垦、吃槟榔、纹面、皮衣製作、轮舞等文化习俗,都与传统的南岛文化相近。过去大多数的原住民都是以传统游耕及狩猎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近年来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则与汉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组织的维系仍然保留着。 原住民常用的衣料是自织的“番布”,是由苎麻製成。成年男子穿鲜艳的腰裙,女子穿长裙,喜欢用鸡尾、鸟羽做头饰。原住民有纹身的习俗,至今仍然储存,但纹身的图案越来越隐蔽。
原住民重视祖灵信仰,相信祖灵居住在山上,并且会保护族人收获丰盛。各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祭典,例如:布农族的“射耳祭”(以箭射兽耳祷求猎获丰收)与小米祭;赛夏族每二年举办一次“矮灵祭”;达悟族的“飞鱼祭”;排湾族人的“五年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仪有海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锄草祭”等。南邹族相信祖灵依附在收藏的贝珠中,因而有“子贝祭”;邹族则有“战祭”、“收获祭”。
另外,原住民的音乐和工艺也具有相当特色。排湾族、鲁凯族的陶壶及琉璃珠製作、雕刻艺术,布农族的皮衣製作技巧、邹族的揉皮技术。泰雅族与太鲁阁族的多金属簧口簧琴、布农族的多声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对位式复音合唱等是其音乐特色。
原住民研究
台湾省原住民台湾省原住民研究始于日据时期,1898年,人类学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湾省原住民的分类体系,将台湾省原住民分为“四群八族十一部”,并说明各族的分布区域与文化特质。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类体系,在历经若干修正之后,一直沿用到今日。 除了伊能嘉矩,战前尚有鸟居龙藏、森丑之助、鹿野忠雄等学者在台湾省各地从事原住民的调查与研究。语言学的研究则以小川尚义与浅井惠伦为先驱。
2006年6月29日,由台湾省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主办,国立台湾省大学原住民族研究中心执行,假台湾省大学第二学生活动中心国议会议厅举行第一届台湾省原住民族生物学志研讨会,揭橥“原住民族生物学志通论”、“台湾省原住民的动物利用”与“台湾省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个面向,是台湾省原住民族与台湾省本土其他物种互动研究与强化台湾省原住民传统智慧之法律保障需求之论坛平台的起始点。
电视台
1997年,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政府应编列预算成立原住民专属频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电视台正式开播,定频于有线电视第16频道,目的在于给予弱势的原住民族自主发声权,为亚太地区继澳大利亚之后成立的第二个原住民电视台。开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已于原住民部落家户免费设定卫星接收设备,同时委托公共电视与台视进行原住民电视人才培训。原住民电视台先后曾委由台视文化公司及东森媒体集团营运。2007年,原住民电视台纳入台湾省公共广播电视集团,成为完全的公共服务频道。
政治
在1980年代以前,对于台湾省政府而言所谓的“原住民问题”并不存在,主要的山地或山胞政策是同化,认为“山地同胞”迟早会被同化为与一般的汉人无异,因而与原住民相关的特殊规定,例如保留地国有,只是国家出于家父长製的心态,在“山地同胞”发展出充分的权利能力之前,所做的暂时性措施,最终则仍应将所有权发予“山地同胞”。至原住民运动于1980年代兴起,在岛内民主化以及国际原住民族运动的洗礼下,原住民族权利的发展才在台湾省政治中展开新的一页。
目前,台湾省原住民族自治问题已经提到台面。根据第三代人权观念的潮流,“自决权”应该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权”(inherentrights)。内涵包括参政权、文化权、财政权、补偿权等等。联合国现已有“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送交大会,第三十一条规定“原住民以他们行使自决权的特定形式,有权针对其内部及当地事务进行自治或自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资讯、媒体、健康、住宅、就业、社会福利、经济活动、土地及资源管理、环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项议题,以及这些自治功能的途径与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拥有独立财政与教育文化权利,各族与中华民国之间则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
台湾省原住民政府与主要政党方面,1999年,陈水扁竞选总统时曾与各族原住民代表发表<原住民族与台湾省新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使得原住民族自治于2000年以后成为民进党政府选举时的主要口号。 <中华民国宪法>亦于2000年第六次增修时,于增修第十条〈基本国策〉中,正式承认“原住民族”的民族权,于第十一项指出“国家肯定多元文化,并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第十二项更规定:“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参与,并对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医疗、经济土地及社会福利事业予以保障扶助并促其发展,其办法另以法律定之。”,成为原住民族自治权的宪法依据。
立法院则于2005年1月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确认原住民自治权。其中,第四条明定:“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运动:1980年代以来,原住民运动也在台湾省民主化的过程中崛起,有鑒于过去“番”、“蕃”等歧视性的称呼有碍于原住民族内部意识的觉醒、也不利于主流汉人社会对于过去刻板印象的扫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运动正式兴起之初,早期原运领袖便选择以原住民自称,以替代过去汉人及日本人在各个时期对他们亦或是出于歧视亦或是出于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称,并成立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做为领导早期原住民运动的先锋。
“原住民”一词在原运兴起后,逐渐为其他参与台湾省社会改革的人士基于相互尊重的原则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会议,原住民一词第一次为官方(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所主办的会议所採用,而在会议中,当时的李登辉总统在致词中首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场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词,同年中华民国宪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国家法律获得採纳。1997年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为名称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权意义的“原住民族”一词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并成为原住民族自治权的宪法基础。
台湾省原住民恢复传统姓名
恢复传统山川土地名称
还我土地运动
第一次还我土地运动:1988年
第二次还我土地运动:1989年
第三次“反侵佔、争生存、还我土地”运动:1993年
东埔布农族抗议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挖坟事件
公义之旅:破除吴凤神话
兰屿驱逐恶灵(核废料)
屏东鲁凯反玛家水库
争取共管马告国家公园
阿裏山邹族达娜依谷等部落封溪护鱼运动 原住民身份:日治时期的平埔族多半被视为本岛人(台湾省汉人),中国国民党领导下的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沿袭日人的山地政策,因此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台湾省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个人被区别为“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此种分类与“平埔族”与“高砂族”的划分不同。目前为官方所承认的十二族原住民族中,仅有噶玛兰族属于平埔族,且仅包含原本被日治时期人类学者误为阿美族而日后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玛兰人及其子嗣,至于原本被日人划分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并不因为噶玛兰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变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的区别是以1945年以前的设籍地为準,其时设籍于山地行政区内者及其直系血亲为山地原住民,于平地行政区内者及其直系血亲则为平地原住民,而仅有山地行政区有保留地(準要存置林野)的设定,平地原住民因没有保留地,成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台湾省原住民选举与选区划分:地方行政机关的部分,1945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分,将原住民分布地区分为山地乡与平地乡,山地乡依据地方製度法的规定,乡长必须为山地原住民,平地乡的乡长则无类似的规定。 不论是平地乡或山地乡的选举,汉人往往因为优越的动员能力而对选举结果有实质的影响,在山地乡的部分,虽乡长必须由山地原住民担任,但山地乡汉人居民经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选人,而对于当选的山地乡乡长有实质的影响力;至于平地乡,由于并没有必须由平地原住民担任的规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站多数的平地乡,亦经常是由汉人当选乡长,例如以阿美族佔绝大多数人口的花莲县丰滨乡,直到2000年以后才出现第一位原住民籍乡长。
在民意机关的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三席的保障名额,直辖市与各地方县市有超过一定人数的原住民人口时,依地方製度法的规定亦应设定原住民当选名额。
由于各族人口差异甚剧,不论是立法委员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选出的都经常是属于人口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于阿美族不但人口众多,且多为没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难与之竞争。
台湾省原住民在立法委员选举部分,由于“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的区别是外来统治者依据殖民利益与行政区域便宜行事的划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经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各族几乎都间有山地与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佔绝对优势,过去立委选举,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几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选人胜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则以泰雅族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湾族通常在四个名额中亦可以佔上一席。而本届六席原住民立委保障名额中,山地原住民中两席是泰雅族一席是排湾族;平地原住民则三席皆为阿美族。 原住民中央民意代表的选举又往往仰赖政党支持,而此种原住民选区划分结果造成人数较少的族群如邹族、邵族、达悟族(雅美族)的代表永远无法获选的局面,使得这些族群的意见无法在国会殿堂发声,因此原住民运动向来有要求国会设定族群代表的呼声,此一要求也列在原住民族与台湾省新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之中,但在2008年立委选举中并未实现。
知名人士
台湾省原住民体育
陈连宏:中华职棒选手,西拉雅族
陈金锋:中华职棒选手,西拉雅族
王建民:旅美职棒选手,西拉雅族
陈义信:前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陈镛基:旅美棒球选手,阿美族
陈致远: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古金水:前田径选手,阿美族
郭源治:前旅日职棒投手,阿美族
黄忠义:中华职棒总教练,阿美族
林英杰:旅日棒球选手,阿美族
林智胜: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曹锦辉:旅美棒球选手,阿美族
杨传广:前田径选手,1960年罗马奥运男子十项全能银牌,阿美族
阳建福: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阳仲寿:旅日职棒选手,阿美族
余贤明:中华职棒选手,布农族
张泰山: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增菘玮:旅美棒球选手,阿美族
郑兆行:中华职棒选手,阿美族
石志伟:中华职棒选手,邹族
台湾省原住民其他
陈建年: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卑南族
浦忠成: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副主委,国立台湾省史前文化博物馆馆长,邹族
夷将·拔路儿: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阿美族
高金素梅:立法委员,泰雅族1/2混血(父亲为外省族群)
高一生:白色恐怖受难者,邹族
帝瓦伊·撒耘(李来旺):已故前太巴塱国小校长,任内使太巴塱国小成为第一个以原住民名称命名的国小,撒奇莱雅族
林瑞昌:白色恐怖受难者,泰雅族
马跃·比吼:纪录片导演,阿美族
莫那鲁道:1930年雾社事件领袖,赛德克族
莫那能:原运领袖,诗人,按摩师,排湾族
尤哈尼·依斯卡卡夫特:原运领袖,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布农族
夏锦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秘书,赛夏族
田富达: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为中国政治辈分最高的原住民,泰雅族
黄荣泉:文史工作学家,2007年薪传奖得主;泰雅族议会议长,泰雅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