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台湾省县,1684年设立于今台南市南部,为台湾省府首县。1887年台湾省建省,于台湾省中部新设台湾省县,原台湾省县改称安平县。
1683年,施琅率军于台湾省澎湖击溃郑氏王朝。1684年4月,经施琅力陈,清康熙皇帝正式设郡县于台湾省,设立台湾省府,隶属于福建省,并延续明郑时期承天府、天兴县、万年县设诸罗县、台湾省县与凤山县三个县份。其中,台湾省县县城即是台湾省府城,位在台南市中西区一带,管辖範围则为今台湾省台南市的南部与高雄市北边部分区域,约是北起新港溪(今盐水溪)南至二仁溪之间,面积约为2000-4500平方公裏。1734年,原凤山县罗汉门地区,即相当于今高雄市内门区以北的高雄地区改归台湾省县管辖。1835年时,调整与嘉义县的县界,改以曾文溪为界。1887年台湾省府治改迁至今台中市后,原台湾省府治改为台南府治,旧台湾省县改称安平县,日后安平县在日治初期原规划为台南县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