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罗文斯坦存认为,宪法可以分为规範宪法、名义宪法、语义宪法。在规範宪法的国家,宪法规範驾驭着政治过程,权力运作服从宪法规範,此时的宪法犹如“一件合身、而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这类宪法可以欧美宪法为例。当然,这些国家也是典型的宪政国家。名义宪法则有点像一件过于宽大而不合身的衣服。当一国宪法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但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对政治和公共权力的规制时,便是名义上的宪法。语义宪法并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种化妆,它不以规制权力为主旨,而是执掌权力的宣言与标誌。这种分类从宪法与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运行的相互关係入手,揭示了宪法的核心作用:赋权、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