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吴丹 (U Thant) 1909年1月22日生于缅甸班德瑙,父亲是富有的地主和磨米厂主。吴丹早年就读于仰光大学,1928年因其父去世辍学回乡,在家乡马乌宾地区班德瑙的国立中学任教。1931年出任该校校长。
吴丹吴丹在进入外交界之前,曾经担任教育和新闻方面的工作。他担任过母校班达诺国立中学的高中教员,并于获得英语一在地话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第一名之后,在1931年升任校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他曾任缅甸教科书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及中小校长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是很活跃的一名自由採访记者。
工作履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先后任新闻局长(1947年)、广播局长(1948年)和政府新闻部秘书(1949年)。
1952年至1953年任缅甸驻联合国代表。
1953年起任总理办公室主管规划的秘书。
1957年至1961年任缅甸常驻联合国代表。
1959年曾任联合国大会副主席。
1961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因飞机失事身亡后,同年11月3日,吴丹出任联合国代理秘书长。
1962年11月30日,他当选为联合国第三任秘书长,1966年连任。
1972年1月1日任期届满后退休。在任职期间,他曾调解过1962年古巴飞弹危机、1965年印巴争端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
1974年11月25日,吴丹因患癌症在纽约去世。
政治生涯
公务员生涯
1948年,缅甸独立。吴努成为缅甸总理。他委任吴丹成为广播处长。1949年被委任为资讯部秘书长。其后由1951年至1957年被委任为总理秘书,负责安排总理的外国行程和接见外宾的时间表。在这段时间,吴丹也有参与一些国际会议,还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 出任秘书长。在那场会议,不结盟运动正式成立。
在这整个时期,他是吴努最接近的密友和顾问。从1957年到1961年,吴丹被委任为缅甸驻联合国代表。在这个时期,吴丹对阿尔及利亚独立谈判作出贡献。缅甸政府也是因为这些贡献在1960年向吴丹颁发缅甸联邦司令勛章(Pyidaungsu Sithu Thingaha)。
联合国秘书长生涯
1961年,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哈马绍坠机身亡。在当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一致同意遵从安理会的推荐,由吴丹继任联合国秘书长,直至1966年11月3日。在第一任期内,吴丹负责调解1962年古巴飞弹危机、和1965年印巴争端和刚果内战。
吴丹在1966年12月2日被重新委任为联合国秘书长,任期直到1971年12月31日。在这段时期,联合国有许多新亚洲和非洲国家加入。在这时,吴丹力反对南非种族隔离製度,并且建立了许多联合国代理处和发展基金,包括联合国开发计画署、联合国大学、联合国贸易及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培训及研究院、和联合国环境署。
吴丹也带领了许多成功但是已经被忘记的斡旋工作。例如在1962年的叶门斡旋,和1968年的巴林调停。
与别不同的是,吴丹与三位常任理事国都有很良好的关系。在1961年,苏联为了卫护冷战内三个超级大国的平等地位,坚持要把秘书长办公室一份为三,由三位常任理事国担任。到1966年,吴丹被三位常任理事国一致委任,被视为这三位常任理事国对吴丹工作的肯定。
吴丹在六天战争的斡旋工作(在埃及总统纳赛尔的要求下,吴丹同意撤军)被受批评。他与美国政府的良好关系也因为吴丹公开批评了美军在越战战地的品行变得恶化。
在1971年1月23日,吴丹宣布他决不会再出任秘书长。最后,安理会同意委任库尔特·瓦尔德海姆为秘书长。在吴丹的告别演讲,吴丹说在放下秘书长的负担后,他感觉了一个接近解脱的巨大安慰。在1971年12月27日, <纽约时报>发表社论,名为吴丹的解放。社论内提到 在他退休以后,我们还是需要这个爱好和平的人的明智忠告。
人物逝世
1974年11月25日,吴丹因肺癌在美国纽约逝世。那时,缅甸已被军政府统治,而军政府对吴丹在国际舞台和缅甸人民中得到的爱戴和尊敬有所嫉妒。在加上吴丹与在1962年被军政府推翻的吴努政权有极大关系。因为以上的种种原因,吴奈温下令禁止任何官方仪式或者官方人士参加丧礼,好令吴丹被草草收殓。
当吴丹的遗体从纽约市到达仰光时,机场内没有任何官员到场。但是,在吴丹的丧礼当天,数以万计的缅甸人民涌到街头向吴丹致意。当吴丹的遗体正在运送到一个普通坟场时,一斑学生示威者到场,和把吴丹的遗体偷走,安葬于1962年被吴奈温下令爆破拆毁的缅甸大学学生会大楼的遗址,并在那处兴建一座庙宇。学生就在那里发表反对军政府的言论,直到1974年12月11日。当日的清晨时分,军政府派人到缅甸大学镇压学生,导致几名学生死亡。然后,军人把吴丹的遗体运送到雪德宫大金寺安葬。这次,军政府的行为受到到人民的批评,导致学生带领民众示威,也做成史上被称为吴丹危机的发生。 这次示威最后被军政府镇压。
荣誉学位
加拿大渥太华的卡尔顿大学(1962年5月25日);
马萨诸塞州威廉斯敦的威廉斯学院(1962年6月10日);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普林斯顿大学(1962年6月12日);
马萨诸塞州南哈德利的霍利奥克山学院(1963年6月2日);
马萨诸塞州坎布裏奇的哈佛大学(1963年6月13日);
新罕布希尔州汉诺佛的达特默斯学院(1963年6月16日);
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的加州大学(1964年4月2日);
科罗拉多州丹佛的丹佛大学(1964年4月3日);
宾夕法尼亚州斯沃思莫尔的斯沃思莫尔学院(1964年6月8日);
纽约市的纽约大学(1964年6月10日);
苏联莫斯科的莫斯科大学(1964年7月30日);
安大略省金斯敦的女王大学(1965年5月22日);
缅因州沃特维尔的科尔比学院(1965年6月6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的耶鲁大学(1965年6月14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温泽的温泽大学(1966年5月28日);
纽约州柯林顿的汉密尔顿学院(1966年6月5日);
纽约市布朗克斯区的福德姆大学(1966年6月8日);
纽约市的曼哈顿学院(1966年6月14日);
密歇根州安阿伯的密歇根大学(1967年3月30日);
印度新德裏的德裏大学(1967年4月13日);
英国利兹大学(1967年5月26日);
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卢万大学(1968年4月10日);
加拿大埃德蒙顿的阿尔伯塔大学(1968年5月13日);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波士顿大学(1968年5月19日);
新泽西州新不伦斯威克的拉特格斯大学(1968年5月29日);
爱尔兰都柏林的都柏林大学圣三学院(1968年7月12日);
加拿大魁北克的拉瓦尔大学(1969年5月31日);
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1969年6月3日);
菲律宾大学(1970年4月11日)
锡拉丘兹大学(1970年6月6日)。
其他荣誉学位 第一全球教会神学博士(1970年5月11日);
佛罗裏达州迈阿密的佛罗裏达国际大学国际法博士(1971年1月25日);
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哈特福德大学法学博士(1971年3月23日);
纽约州汉密尔顿的科尔盖特大学民法博士荣誉学位(1971年5月30日);
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的杜克大学人文博士(197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