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对GB 2720—81《味素卫生标準》进行修订时,保留了GB 2720—81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情况而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内容,在卫生要求中对味素中谷氨酸钠的含量进行了限定。
本标準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6年1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本标準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720—81。
本标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準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国内贸易部北京食品酿造研究所、山西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强、钟冠山、朱荭、孟海鹰。
本标準由卫生部委託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
範围
本标準规定了味素的定义、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味素。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準的条文。本标準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準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準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準
GB/T 5009.43—1996 味素卫生标準的分析方法
定义
本标準採用下列定义。
味素
以粮食及其製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谷氨酸钠产品。
卫生要求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味素的色泽、滋味,不得有异味及夹杂物。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项 目 | 指 标 |
谷氨酸钠,% ≥ | 80 |
砷(以As计),mg/kg≤ | 0.5 |
铅(以Pb计),mg/kg≤ | 1 |
锌(以Zn计),mg/kg≤ | 5 |
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
按本标準的卫生要求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
按GB/T 5009.43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