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底由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範国际关系的重要準则。

  • 中文名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外文名称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提出者
    周恩来
  • 具体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 提出时间
    1954年6月28日

主要内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会见与中国存在着领土纠纷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的。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基本思想理念”

1954年6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因看到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赢得很高的国际威望而对中国感到“担心”。据官方说法,对此,周恩来“有针对性地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

“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製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製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它国家的干涉。

产生过程

1953年底,中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12月31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周恩来首次提出按照“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1954年,周恩来又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并与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时任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声明中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两国总理重申指导两国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中,它们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序言。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入正式的国际档案。同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

“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定。在这一协定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传而广之

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7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準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3]。

修改

五项原则后来在措词上作了修改,“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即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提出意义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範国际关系的重要準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相关评价

印度前总统纳拉亚南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和平相处的基础,是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原则,即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60年后的今天,它对指导各国和平相处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圣露西亚外长朱利安·亨特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1954年正式创立以来,在国际政治和外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对新情势下的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纪念活动

50周年纪念活动

2004年6月28日,是中国与印度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的日子。6月14日,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举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开幕。来自中国有关部门和五大洲12个国家的100多位政界人士和资深学者当日齐聚北京,共同纪念这一重大的历史性事件。

60周年纪念活动

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商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活动于2014年6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28日举行的纪念大会。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出席29日举行的纪念招待会。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登盛、印度共和国副总统安萨裏将出席活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缅甸总统吴登盛互致贺电。

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分别向慕克吉总统和吴登盛总统,向印度、缅甸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準则,为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情势经历深刻调整的新情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必将为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新贡献。

慕克吉和吴登盛在贺电中分别向习近平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慕克吉表示,1954年的这一天,印中发表的联合声明正式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随后,五项原则也被写入中缅联合声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印中所有重要双边条约和联合声明的组成部分,也是两国处理彼此间关系以及各自同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关系的指导原则。为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印中双方决定将2014年宣布为“印中友好交流年”,计画举办一系列友好交流活动,相信将深化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推动印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