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春秋·鲁·孔丘《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谓法官若审出罪犯实情,应怀哀怜之心,切莫自鸣得意。后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劝诫人
示例:《书·吕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 晋 傅玄《傅子·法刑》:“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 唐 皎然《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诗:“昏垫宸心及,哀矜诏命敷。” 明 宋濂《进大明律表》:“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虞 夏 帝王同一哀矜也。”
”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九十七回屡劝他缓狱恤刑,~,偏姑父习以为常,遂致怨家挟恨。
词性:中性成语
反义词:幸灾乐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