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历任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旧宫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西红门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天宫院街道司法所副所长,经参加2012年大兴区公开选择领导干部,于8月公示提任安定司法所所长 [1]2007年7月入党,2003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旧宫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西红门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天宫院街道司法所副所长,经参加2012年大兴区公开选择领导干部,于8月公示提任安定司法所所长 。。
主要事迹
参加工作后6年中成功教育转化了100多名矫正对象,没有一例重新犯罪、託管漏管。
2009年首都综治委、北京市高院、市司法局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要求建立审前社会评估制度(即法院在对被告人使用缓刑、管制前,要委託户籍地区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危害社会行为的背景因素进行社会调查,提出评估意见)的工作意见后,唐硕对一名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16岁男孩进行家庭等情况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北京一中院据此对该年轻人改判缓刑。这是全市第一次採取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的二审案件。在接收该年轻人社区矫正的35天时间里,唐硕到他家走访十多次,逐步解决了这个年轻人连续不断的小问题。
荣誉表彰
2005年获得“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个人”、2008年获得北京市司法局岗位大练兵“十佳司法助理员”、2008年获得“大兴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2009年获北京市司法局“矫正帮教能手”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