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中文名 | 国务机要费 |
外文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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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台湾省地区领导人 |
主要用途 | |
适用对象:台湾省地区领导人
主要用途:供“总统”行使职权相关费用助
金额:预算核定数额
金额核发办法:每笔支出都须检附合格原始凭证才能核销
“国务机要费”为台湾省当局“总统府”因应执行业务需要,并核定“国务”机密相关案件所需之费用。根据“总统府”单位预算所附之《岁出计画提要及分支计画概况表》所述,“国务”机要费系供“总统”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相关必要之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礼品致赠等费用。另一方面,因为该费用与其他机关首长之特别费相异,除了无所谓可以比照特别费规定可以半数条领之规定,其必须全数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之外,费用审核权并不属于“监察院”审计部而是属于“总统府”内部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