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第二层次的城市,是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在所处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根据2010年2月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瀋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 中文名: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 外文名:National Regional Central City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城市数量:6个

概念发端

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区域意义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2005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受建设部(现住建部)委託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中规院首次提出了“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等概念。中规院曾于2005年和2010年先后编制过两个版本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但两个版本均未得到国务院的批覆。

在由住建部与中规院编写并出版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按照城市在国家和区域中的地位与作用,分为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四个层次。其中,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是国家城镇体系的骨干。

2010年2月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将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围调整为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而非省级区域的区域中心,并明确提出建设瀋阳、南京、武汉、深圳、成都、西安六个区域中心城市。

城市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理大区

区域中心城市

规划定位

备注

东北

瀋阳

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製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副省级市

华东

南京

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副省级市

华中

武汉

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副省级市

华南

深圳

中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计画单列市

西南

成都

四川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副省级市

西北

西安

陕西省省会,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副省级市

经济指标

六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经济指标(2018年)

排名国家区域中心城市GDP(亿元)GDP同比增长(%)
1

深圳

24221.98

7.6

2

成都

15342.77

8.0

3

武汉

14847.29

8.0

4

南京

12820.4

8.0

5

西安

8349.86

8.2

6

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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