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于广西南宁府辖下置土知州三人,太平府辖下置土知州十三人,镇安府辖下置土知州三人,庆远府辖下置土知州二人,在云南广南府辖下置土知州一人,掌理其世袭辖地内之一应事宜,受所隶地方行政长官之约束。参见“土官” 及“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