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资料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 中文名称
    城市设计
  • 外文名称
    Urban Design
  • 又称
    都市设计
  • 实质
    于城市规划、建筑之间的一种设计
  • 功能
    创造一种物质环境
  • 起始时间
    一九五零年
  • 目的
    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

​概述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很多

发展历史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一词,于一九五○年开始出现。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裏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则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说法,认为城市设计是人类诸般设计行为的一种,其目的不外在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国际君友会王爱君认为城市设计的範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製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範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计画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学科範畴

其研究範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範畴类似点,城市设计这一範畴在二十世纪中叶已经开始变化,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範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範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设计目标

现代城市设计的目标是为人们创造舒适、方便、卫生、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城市设计是对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各种物质要素,在实现预定统一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设计,使城市达到各种设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协调,空间形式的统一、完美,综合效益的最最佳化。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多专业的整体设计;另一种是在统一设计纲领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专业设计,然后进行综合。这样就要求从事城市各种工程设计的人员,都自觉地按照城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整体意图进行各自的工程设计。进行现代城市设计除了学习、借镜传统的和现代的优秀实例以外,尤其应该深刻理解现代城市生活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并用现代的技术和手段予以解决。重视功能,包括人的流动和交往,是城市设计的重要课题。城市的物质空间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舞台”。正如设计舞台必须了解戏剧一样,设计城市必须熟悉和研究城市生活,并对理想的城市社会有所探索的追求。适应时代,是城市设计的另一个重要课题。汽车时代的道路景观设计与马车时代不可同日而语;民众性活动的公园、广场与为少数人享用的古代私宅园林,在设计方法上也迥然不同。城市设计者要创造与时代相适应的城市体型环境。

设计要素

巨观层面

1.天然环境,天然环境的主要特点/组成部分,天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理和视觉景象质素上的直接及间接影响,配合天然环境和景观。

2.人造环境,城市环境,加城市特色及创造高质素环境以促进城市景致,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视觉景物的适合性及显见度,景观和发展模式方面的协调,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地方特色的增强, 与历史文物环境的协调。

中观层面

1.天然环境, 对天然景观在地理和视觉景像质素上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2.人造环境,地点的合适, 与现有观景廊的关系,对光线透射和空气流通的影响,与街道模式的协调,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与地区文物的协调,对四周环境的影响。

微观层面

城市设计

1.天然环境,在功能上与天然环境的配合,与当地天然景观的配合。

2.人造环境,适当配合街道环境和功能,方便行人的环境,人本比例和提升质素,空间感的建立 套用範围 城市有本身的发展需要,所採用的城市设计概念,均须切合城市的需要。因此,城市设计指引不应作出过份严紧的限製和规定,而是造就有创意的设计。在发展机会容许的情况下,我们应积极做好城市设计,以达到下列目的:

(1)提升质素: 透过创造与天然环境互相配合的优质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质素。

(2)融合灵活:製定一套融合灵活及持续的城市设计指引。

(3)提倡活力: 提倡多元和富活力的香港精神。

(4)保持弹性: 提供弹性,让创新的意念和计画有机会落实。

(5)由于城市设计涵盖多个不同範畴,并可能涉及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在套用这些城市设计指引时,亦应参考《城市规划标準与準则》内的其他相关篇章,以作出平衡。

设计原则

一、城市设计

气流通意向指引。

(1) 地盘布局

地盘的划分应避免既长且直的形状,否则很可能会造成单方向设计及墙壁型的楼宇布局,不利空气流通。

(2) 通风廊/风道

在高密度而又炎热潮湿的城市,为改善空气流通的情况,应沿主要盛行风的方向闢设通风廊,与及增设与通风廊交接的风道,使空气能够有效地流入市区範围,从而驱散热气、废气和微尘,以及改善局部地区的气候。

通风廊应以大型空旷地带连成,例如主要道路、相连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非建筑用地、建筑线后移地带及低矮楼宇群;贯穿高楼大厦密集的城市结构。通风廊应沿盛行风的方向伸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持或引导其他天然气流,包括海洋、陆地和山谷的风,吹向已发展地区。增加市区的通风程度,应将美化市容地带、建筑线后移地带及非建筑用地连线起来,并将连线主要道路的小路扩阔,藉以构成通风廊/风道。为有效驱散废气,通风廊与风道应成直角或成一角度,并应持续伸延一段足够的距离。

(3) 街道布局的定向、模式及扩阔街道

主要大街/大道应与盛行风的方向平行排列或最多成30度角,令盛行风得以进透入全区。与盛行风方向成直角的街段,应尽可能缩短,一方面可以减少空气滞留地带,另一方面亦可为市区增闢通风廊。扩阔沿盛行风方向的街道,对于改善市区的空气流通非常有效。尤其在为旺角等旧区内面向都市峡谷的大型地盘进行重建时,应将街道旁边的建筑线后移。在规划发展用地的布局及定向时,应让地盘较长的一面与风向平行,并适当地预留非建筑用地及建筑线后移地带,促进空气流通。

(4) 海旁用地

海旁是因海水与太阳的冷热作用所产生的海陆风的必经门廊;因此,海旁建筑物的规模、高度及布局应予以特别考虑,以免阻挡海陆风及盛行风。

(5) 高度轮廓

在稠密的市区内,应策略性地分布高矮不同的建筑物,利用高度轮廓带来的气压差异去引动气流,让风透入全区。不过,建筑群的高度轮廓必须与景观因素一拼考虑,以求取得平衡。一般而言,建筑群高度的分级有助改变风向,避免空气滞留不动。在适当的情况下,区内建筑群的高度应朝着盛行风的方向逐级降低,以促进空气流动。

低矮建筑物及休憩用地应处于当风位置及海旁地区;另外,亦应将其散布于高密度地区内,以提供纾缓空间及令建筑群高度增添变化。而于通风廊/风道内应保留低矮建筑及休憩用地。在朝着盛行风方向或海旁的位置,应避免建造如墙壁般的密集高楼建筑群。每个邻舍区内的高楼大厦应适当地分布,以免阻碍通风。

(6) 休憩用地及行人区的绿化和分布

绿化的休憩用地及植被有助调节城市气候及减少空气滞留的情况。因此,应尽量在市区的休憩用地多种植物。在地形封闭或山谷地区,应在适当的位置闢设休憩用地,帮助调节气候、促进空气流通及驱散周围的污染物。在可行的情况下,应扩大山边植被和灌木丛的种植範围,以降低山坡度,及产生更凉快的山风。为了尽量提供舒适的行人环境,应在行人区内栽种高大茂密的树木,以遮挡太阳、降低气温及隔滤污染物,同时避免阻碍行人路的通风。主要的行人区应与主要道路、公共交通交汇处和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的排气口分隔。

二、地盘层面

(1) 平台建筑

为促进空气流通,以驱散热气和污染物,从而提供更舒适和空气更清新的行人环境,提高城市结构在路面的透风度是非常重要的。

普遍的大型密集综合式发展及平台式建筑,往往覆盖整个地盘或地盘的大部分面积,对空气流通造成显着的阻挡,这情况应尽可能避免。为改善市区路面的通风情况,大型地盘的发展、重建应採用下列措施:

· (a)建筑线应沿盛行风方向后移;

· (b)划定非建筑用地,以分割大面积的地盘;

· (c)在建筑物的向风面製造空间;

· (d)减少平台的上盖面积,在地面提供更多休憩用地。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採用梯级式的平台设计,将气流从上空引导至地面的行人路。

(2)建筑物的排列

适当的建筑物排列可有效地使建筑物附近的空气流向理想的方向。建筑物之间应尽可能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促进建筑群内的空气流通及减低对周边通风环境的影响。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应与盛行风的方向成直角。为减低对空气流通的阻碍,建筑物的中轴线应与盛行风的方向平行。为增加吹向每幢建筑物的风水準,从而改善室内的天然通风,建筑物的中轴线与盛行风方向所成的角度不应超过30度。建筑物应交错排列,让风得以透过前排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吹向后排建筑物。在适当的情况下,在面向与风向成直角的主要行人区/街道的一方,平台上的高楼应与平台边缘贴齐,将风引导向下吹至路面。

(3)建筑物的透风度

为增加建筑物的透风度,可在建筑物之间、平台与其上层楼宇之间,以及在同座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之间保留空间。

(4) 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

梯级式的建筑物高度概念有助改善建筑物的通风情况应考虑採用能产生小型气流旋涡的建筑外形,尽量引入清凉空气贯通建筑物及其周边範围。

(5) 园景美化设施

在个别发展内,应尽量提供有效而多元化的绿化休憩用地,以减低建筑物和相关构筑物所吸收的辐射,或过滤受污染的空气。为了尽量提供舒适的行人环境,应在入口广场及建筑线后移地带栽种高大茂密的树木,同时要尽量避免阻碍行人路的通风。

(6) 外伸的障碍物

为尽量减少对风造成阻碍,应避免在通风廊/风道上有外伸的障碍物。在都市峡谷中的高楼旁边应避免建设大型高架道路,以免造成地面空气不流通。外伸的招牌应採用垂直型而非横向型,在行人活动频繁的地区更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7) 冷质物料

路面、街道及建筑物外墙应採用具有特反射日光及/或散热能力特征的冷质物料,以减少太阳辐射的吸收。铺设路面时应考虑使用白色骨料含量高的沥青。在适当的情况下,亦可栽种树木或设定水体以提供恆凉区。

(8) 空气流通评估

为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提供辅助,以改善城市结构的通风情况,空气流通研究就空气流通评估的方法提出建议纲领。建议纲领载于《就香港发展项目进行空气流通评估技术指南》,空气流通评估可就不同设计方案对空气流通的影响作出比较,与及认明潜在的问题,从而改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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