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译自巴利文的dhammadhatu(法界)。 Dhatu(界),意即「自然现象」,即是说它并不是受某人製造出来的现象,而是由某种因缘自然生起的。若某种现象有造物者,它即不能称为自然现象。因此「基本原则」是指「不是缘于某人的造作,而是自然因缘的成果之现象。」

  • 中文名称
    基本原则
  • 外文名称
    Basic principles
  • 分类
    术语

基本原则

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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