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是中国政府和日本侵略军于1933年5月31日签定的"九一八事变"后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至延庆、通州、宝坻、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以上地区以北、以东至长城沿线为非武装区,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热河的占领,同时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从而为日军进一步侵占华北敞开了大门。

  • 中文名称
    塘沽协定
  • 外文名称
    Tanggu Truce 或者 Tangku Truce
  • 时间
    1933年5月31号
  • 背景
    第一次内战
  • 地区
    东北
  • 签订地点
    天津,塘沽

协定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军佔领了中国东北,并继续向关内挑衅。1932年1月,"积极抵抗"的孙科政府垮台,由蒋介石和汪精卫组成联合的南京政府,他们希望与日本妥协。1933年3月,日军佔领热河,并进攻长城各关口,宋哲元指挥的国民革命军29军奋力抵抗,但日军仍然攻破冷口、古北口(古北口是由于汉奸带领日军从山路经豁口越过长城包抄才得以攻破的)进入关内。不过由于日本被国联开除,国际声誉下降,日军也希望能稳定一段时间巩固东北。经当时北平政务委员长黄郛和日本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秘密交涉。最终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委任的全权代表陆军中将熊斌和冈村宁次在塘沽签署了这个协定。中方代表自右至左为:徐燕谋、钱宗泽、熊斌和李择一1933年5月30日,中、日双方在塘沽会晤,中方首席代表为参谋本部厅长熊斌,日方首席代表为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下午4时双方交换全权证书,31日上午9时半,停战谈判正式举行。

塘沽协定示意图

冈村宁次首先提出停战协定草案,并说明这是关东军的最后案,一字不容变更,要求中国代表在上午11时前作允诺与否的答复,对中方代表熊斌提出的《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弃而不顾。冈村强硬表示,中方对日方所提停战协定草案,只能回答"诺"与"否",一切声明必须等待停战协定签字以后再行商议。双方相持到10时50分,离最后时限只有10分锺,熊斌被迫在一字不容修改的日方提案上签了字。

协定内容

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于昭和8年5月25日,在密云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派军使、该分会参谋徐燕谋所提出的正式停战提议。依此,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关于停战协定,委任全权于该军代表关东军参谋副长少将冈村宁次,在塘沽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委任的停战协定全权、华北中国军代表、北平分会总参议、陆军中将熊斌,签订停战协定于下:

丧权辱国

一、中国军队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 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如证实中国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中国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大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内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 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

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樱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

华北中国军代表熊斌

(选自《中外约章汇要1689-1949》,P592-59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

社会影响

塘沽协定等于中国默认伪满洲国和日本佔领热河合法,也丧失了部分华北主权。所以协定签字后,南京国民政府不敢公开,但仍然被透露并受到广泛的抨击,最终中国方面公布时删掉第三条中的"大致"和第四条中"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一句,还是受到19路军、东北军、华北军通电反对;中共发表《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平津华北宣言》;6月2日,南京国防会议上被指证签定这个协定是"违法擅权",汪精卫出面"承担责任"。

中国军队在6月上旬完全撤出协定规定的防线,日军撤出第六、第八师团,但将骑兵团留驻玉田,将铃木旅团留驻密云,以"监察中国军队"。为后来发动七七事变準备了充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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