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凭藉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他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故称之为电信增值业务(又称增值业务)。有时它也被称为增强型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保证满足消费者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而在增值电信业务是运营商提供给消费者的更高层次的信息需求。因此,它必须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 增值业务自身特性决定其必然是一种多元化、综合性的捆绑式业务,而不同于语音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集语音、图片、文字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内容丰富多彩,涉及面广,是多种业务的集成体。增值电信业务提供的是一系列的业务组合,给用户带来全新的体验。
中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 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5号),向社会开放了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电子信箱、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图文等5项增值电信业务和无线寻呼、800MHZ模拟集群通信、450MHZ无线移动通信(大区制)、国内VSAT通信等4项无线通信业务。并对放开的电信业务实行了经营许可制度。
分类
增值业务广义上分成两大类:一是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增值网可凭藉从公用网租用的传输设备,使用本部门的交换机、计算机和其它专用设备组成专用网,以适应本部门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专用分组交换网、虚拟专用网(VPN)等;二是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是指在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开发的业务,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档案传输等等业务。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不再基于网路,而是基于业务特徵,即根据增值电信的业务特徵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路上实现、在业务特徵上没有本质区别的业务归併在一起。
同时,根据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性、对电信市场的影响程度等考虑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中,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规模经济效益性不十分明显、对市场影响不大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入政策相对宽鬆,从而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
第一类
1、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线上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路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套用平台,通过通信网路为用户提供线上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线上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路/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路/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指通过通信网路传送,对连线到通信网路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路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互动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网际网路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中国境内两点以上多点电话终端连线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中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线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双向通信。
国内网际网路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网际网路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互动式的多媒体套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套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套用。
3、网际网路虚拟专用网业务
国内网际网路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网际网路网路资源,採用TCP/IP协定,为国内用户定製网际网路闭合用户群网路的服务。网际网路虚拟专用网主要採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 进行公共网际网路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
4、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
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伺服器等网际网路或其他网路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资料库系统或伺服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频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套用服务。网际网路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配套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类
1、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传送的业务。语音信箱、 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
语音信箱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公用数据传送网相连线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终端设备,例如通过电话呼叫和话机按键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X.400电子邮件业务
X.400电子邮件业务是指符合ITU X.400建议、基于分组网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计算机与公用电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或数字专线连线。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2、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託,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网际网路连线的呼叫中心繫统和资料库技术,经过信息採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网际网路等公众通信网路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谘询、信息谘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繫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资料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讯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谘询服务。
3、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
网际网路接入服务(ISP)是指利用接入伺服器和相应的软硬体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网际网路骨干网相连线,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线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网际网路。
网际网路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套用,一是为网际网路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网际网路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线上套用等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网际网路的服务。
4、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採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网际网路等公众通信网路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线上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路用户、移动通信网路用户、网际网路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路的用户。
相关政策
中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实行特许开放政策,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可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