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通讯社
在我国,2006年9月新华通讯社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外国通讯社包括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
新华通讯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
规定
该《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準,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使用者。
除指定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国内使用者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指定机构签订订用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国内使用者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