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办公室简介
(一)负责行署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员办公会议和以行署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及行署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
(二)协助行署领导审核或起草以行署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档案;负责行署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办公系统政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根据行署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档案的需要,组织协调地直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国家、省领导及国内外重要人士到大兴安岭的接洽工作。
(四)负责文书档案(包括上下级来文)、重要会议材料、文史档案、财务帐簿、音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保管及借阅工作;负责编髮《行署工作大事记》;负责机关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调研和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为行署及领导当好参谋;负责行署重要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行署主要领导讲话、报告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
(六)负责蒐集、筛选、整理、传递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国家、省的档案和领导重要指示或批示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行署全局性及各战线重要工作部署、有关档案、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反馈;负责综合和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提议案工作。
(八)负责行署政务总值班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九)负责行署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信息网路建设及其维护、安全保密等项工作;负责大兴安岭政府网站的管理、更新及维护。
(十)负责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範性档案备案审核和清理;负责全区道路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行署依法管辖的行政複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规範运行。
(十一)负责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领导,处置好地方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负责行署有关单位和二级拨款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各项资金收支、审核、财务计画和监督及其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十三)负责行署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十四)负责行署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以及办公环境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节能减排有关工作;负责行署领导工作用车及车辆维护保养。
(十五)负责行署驻外单位及企业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目标考核以及人员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中国绿色时报》记者站、《林区经济》编辑部、机关幼稚园、地区会展中心。
(十七)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