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製法律适用公约

夫妻财产製法律适用公约

夫妻财产製法律适用公约是1978年3月14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以有关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为目的的法律适用规则。截至1983年9月1日止,奥地利、法国、卢森堡和葡萄牙已签字,法国已批准。目前尚未生效。公约全文共四章31条。

夫妻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存款、衣物以及在婚前一方受他方赠与和受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在离婚时,夫妻婚前财产,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夫妻财产製法律适用公约是国际间关于统一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的最新公约,对夫妻财产关係的确定以及适用原则等各国的牴触规则大多採取了折衷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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