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

奴隶主

基本概念

奴隶社会的统治者。佔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奴隶。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是奴隶主财富多寡的主要标志之一。

  • 中文名称
    奴隶主
  • 外文名称
    Slave owners
  • 标志
    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
  • 所处时代
    奴隶社会

和产生原因

奴隶社会中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者即奴隶的佔有者。人类社会史上的第一个剥削阶级。

奴隶主阶级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在存在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的条件下,当生产力发展到劳动者的劳动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时候,氏族中的显贵就越来越多地霸佔财物、土地,先是把战争中的俘虏、又进而把贫困破产的氏族成员,变为自己的奴隶。这样,氏族显贵便逐步转化为奴隶主阶级。奴隶主还有另一种形成的过程:一些农业家族由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出现了分化。那些富裕的家族吸收少数劳动力,把他们变为奴隶,而主人就成为奴隶主。按照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又可区分为贵族奴隶主和工商奴隶主。前者包括王室、贵族、官宦大臣、宗教祭司等;后者包括农庄主、作坊主、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等。

奴隶主不仅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而且还佔有奴隶本身,他们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成为奴隶主财富多寡的标志。他们强製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无偿佔有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侵佔一部分必要劳动。奴隶主不仅残酷地剥削奴隶,同时还无情地盘剥和压迫自由农民和小生产者,征收苛捐杂税,放高利贷,使他们贫困破产沦为奴隶。奴隶主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掌握了国家政权,利用它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自己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地位。

以奴隶主为代表的这种生产关系在其上升时期,使生产力和科学文化获得显着的发展。在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可以组织简单协作和部分复杂协作,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生产发展和剩余产品充裕的条件下,奴隶主阶级有可能完全脱离生产活动,专门从事精神劳动,在城市和乡村分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和科学艺术。

为了维护剥削和统治,奴隶主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即奴隶製国家。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动摇了奴隶主的统治。随着奴隶製的灭亡,奴隶主便退出历史舞台。

氏族显贵逐步转化为奴隶主阶级。奴隶主阶级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即奴隶製国家。它在上升时期,为生产力的发展、交换的扩大、艺术和科学的创造提供了条件,到了后期则成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不同的奴隶製国家,奴隶主佔有奴隶和土地的形式不同。

历史变迁

中国夏、商、周时代,天子及丞相佔有大部分土地和奴隶,以之分给属下的其他奴隶主,世袭享用或进行奴隶主间的交易。古埃及、巴比伦、希腊的城邦国家斯巴达和印度,也实行过土地和奴隶的奴隶主国家所有製(前期)。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动摇了奴隶主的统治。随着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代替,奴隶主作为一个阶级就大部分被消灭。当然,这只是有奴派的主张。按照无奴派黄现璠、张广志、蒲松龄、沈长云等学者的观点,中国古代社会奴隶或奴隶主从来都不是社会生产的主流,所以中国从未经历过奴隶社会,也从未建立过奴隶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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