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主题曲《好汉歌》是由着名音乐家
歌词内容
大河向东流哇
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哇
(嘿嘿嘿嘿 参北斗哇)
(生死之交一碗酒哇)
说走咱就走哇
你有我有全都有哇
好汉歌·刘欢(嘿嘿嘿嘿 全都有哇)
(水裏火裏不回头哇)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唉嘿依儿呀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嘿嘿嘿依儿呀)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嘿 嘿呦嘿嘿 嘿嘿 嘿呦嘿嘿)
大河向东流哇
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哇
刘欢(嘿嘿嘿嘿 参北斗哇)
(不分贵贱一碗酒哇)
说走咱就走哇
你有我有全都有哇
(嘿嘿嘿嘿 全都有哇)
(一路看天不低头哇)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唉嘿依儿呀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嘿嘿嘿依儿呀)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嘿 嘿呦嘿嘿 嘿嘿 嘿呦嘿嘿)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唉嘿依儿呀
(嘿儿呀 咿儿呀 嘿唉嘿依儿呀)
路见不平一声吼哇
该出手时就出手哇
风风火火闯九州哇
(嘿嘿 嘿呦嘿嘿 嘿嘿 嘿呦嘿嘿)
歌曲简谱歌曲鑒赏
《好汉歌》具有的旋律大气磅礴,歌词十分朴实。刘欢的演唱蕩气回肠、情真意切。同时,这首主题歌也是整部剧情主题的浓缩,它对于刻画人物形象、反映人物思想和感情、深化主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好汉歌》从听觉上给人一种感觉——旋律比较简单,容易上口。作曲家为了更好地与剧情融合。特地选取了领唱和合唱相结合的方式。既突出了电视剧要表现的群体形象,又表现了电视剧内容揭示的深刻内涵。歌曲运用了叙唱性的旋律。以歌词的自然字语、语调为基础,以歌词的朗诵节奏为依托。字句结合基本是一字一音或一字工音,乐句与词句的结构基本同步。这种叙唱性旋律自然、朴实、流畅、容易上口。
歌曲结构简单,运用了一段式。整首作品由五个句子构成,(aabcb)非方整性乐段。前两句运用了完全重复的手法。歌曲中运用了很多大跳,如纯八度、小七度、纯五度大跳,颇有特点。大跳是一种具有魅力的旋律进行,增加了歌曲的动力感,同时大跳也是传统民族音乐常用的一种手法。此外,休止符的运用恰到好处。在多人合唱的部分运用了八分强位休止符,效果很好,更有力地表现了好汉们豪爽、侠义的性格。曲作者对唱词与旋律的处理非常得当,而且演唱形式的新颖,使歌词与音乐配合得很恰当。
歌曲特点
《好汉歌》从听觉上给人一种感觉--旋律比较简单,容易上口。作曲家为了更好地与剧情融合。特地选取了领唱和合唱相结合的方式。既突出了电视剧要表现的群体形象,又表现了电视剧内容揭示的深刻内涵。歌曲运用了叙唱性的旋律。以歌词的自然字语、语调为基础,以歌词的朗诵节奏为依托。字句结合基本是一字一音或一字工音,乐句与词句的结构基本同步。这种叙唱性旋律自然、朴实、流畅、容易上口。
歌曲结构简单,运用了一段式。整首作品由五个句子构成,(aabcb)非方整性乐段。前两句运用了完全重复的手法。歌曲中运用了很多大跳,如纯八度、小七度、纯五度大跳,颇有特点。大跳是一种具有魅力的旋律进行,增加了歌曲的动力感,同时大跳也是传统民族音乐常用的一种手法。此外,休止符的运用恰到好处。在多人合唱的部分运用了八分强位休止符,效果很好,更有力地表现了好汉们豪爽、侠义的性格。曲作者对唱词与旋律的处理非常得当,而且演唱形式的新颖,使歌词与音乐配合得很恰当。
曲调风格
採用了在山东、河南(《王大娘钉缸》)、河北等地广为流传的民歌曲调写成。高亢,简练,有表现力,能反映梁山好汉的性格行为特点。
关于好汉
指的是勇敢,宁死不屈,侠义的血性男儿。他们一直团结合作,打败了卑鄙的坏蛋。《水浒传》这篇影片充分地展现了一群勇猛的好汉。他们该出手时就出手,不会乱使用暴力。
引发官司
1998年5月28日,湖南省株洲电力机车厂子弟学校退休音乐教师刘鸿志在《羊城晚报》上撰文《“好汉”与“王大娘”咋就这麽象》指出,《好汉歌》的原曲是1940年前后流行全国的民俗歌曲《王大娘补缸》调,“《好汉歌》的旋律几乎与《王大娘补缸》完全一致,只是做了某些乐句的加花或压缩”。文章同时引用伟大音乐评论家罗曼·罗兰的名言加以阐发,“要散布阳光到别人心裏,先得自己心裏有阳光——《水浒传》裏的主题曲《好汉歌》,正是自己心裏没有阳光,硬充好汉,把富于诙谐戏虐风格的民俗小调,硬套在一百零八位梁山好汉身上,撒向电视观众心裏。如是,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城乡山区、大街小巷都在哼唱,好像九十年代后期的音乐高潮到了。但谁知那描述仗义行侠、顶天立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的梁山泊英雄的《水浒传》主题曲,正是1940年前后,笔者在读国小时就能耳熟背唱的流行全国的《王大娘补缸》调呢?”6月8日,《法製文萃报》以《“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竟是剽窃之作?》为题,转载了刘鸿志的这篇文章。
赵季平认为这篇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他认为,文章作者的中心意思是要向全社会披露,《好汉歌》的曲作者抄袭了《王大娘补缸》,因而认定《好汉歌》的“作者心裏没有阳光”,构成了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和音乐创作道德等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好汉歌》是在充分汲取民间音乐精华的基础上加以崭新的艺术发挥和创造,使原有的音乐素材发生了质的变化,是原创音乐。故要求刘鸿志、《羊城晚报》、《法製文萃报》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后因《法製文萃报》不具备法人资格,又将其主管单位《法製日报》追加为被告。
被告刘鸿志辩称:我并非凭空捏造,因为《好汉歌》与《王大娘补缸》“本就这麽象”。而且这个标题是以疑设问,事实上这个疑问题是有根据的,《好汉歌》57个音节中的28个音节是在原曲调的基础上进行了加花与压缩。再者,文中并无“剽窃”字眼,作为音乐工作者在介绍音乐作品方面发表一点评论,既非失实,也未侵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澄清事实真相,被告《羊城晚报》在法庭上介绍了刊登刘鸿志的文章的前后背景。1998年6月4日,该报刊登了刘鸿志的文章;6月16日、17日、18日,又连续刊登了《“好汉”长得象“大娘”?》、《“好汉”咋就不象“大娘”》、《“好汉”咋就不能象“王大娘”》三篇文章。这些文章围绕音乐创作对民间音乐素材的汲取和套用的方法展开了讨论,各自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有赞成可以象,有赞成不能象,均是属于正常批评,并非针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因此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法製文萃报》辩称:其在转载时,虽然使用了《“好汉”竟是剽窃之作?》的标题,但这一结论是从文章中得来的,我们的转载忠实于原文,不存在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过错,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
刘鸿志的文章无疑是平地起风雷,使很多人心裏产生疑问:《好汉歌》到底是作者倾心力作还是剽窃之作?三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赵季平的名誉权?对此,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鸿志撰写的文章《“好汉”与“王大娘”咋就这麽象》,构成对赵季平名誉权的侵害。
赵季平在《好汉歌》作曲中,汲取了《王大娘补缸》等民间音乐素材并加以艺术发挥和再创作,是专业作曲中正常的创作手法。《好汉歌》虽与《王大娘补缸》在某些旋律特点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整个音乐形象和风格上是不同的。刘鸿志以披露的方式在文章中说,《好汉歌》“正是自己心裏没有阳光——从《好汉歌》的旋律来看,几乎与《王大娘补缸》调完全一样”。可见,文章是说《好汉歌》的作者心中没有阳光,抄袭了《王大娘补缸》,还硬充好汉。从报刊杂志刊载该文时,均使用了“竟是剽窃之作”的标题,足以证明这一点。可见,该文章已超出了学术讨论的範畴,构成了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且有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所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第二种意见:刘鸿志的文章不构成侵权。
刘的文章标题是以疑设问,提出《好汉歌》像《王大娘补缸》的曲调,并列举了《好汉歌》在《王大娘补缸》的旋律和节奏上进行了加花和压缩,说象是有根据的。刘鸿志对音乐创作发表评论,虽语言过激,给原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仍属学术讨论範畴。故不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製定了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对侵害名誉权的类型及认定方式做出了规定。因此,判定三被告是否侵权,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文章的基本内容是否失实,这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认定作者是否侵权的关键。《民法通则》第1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八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从当事人在庭上出示的磁带录音看,《王大娘补缸》原是地方歌舞小戏中钉缸人出场时的一段唱,又名《大补缸》、《锯大缸》。这首曲调共有八段唱词,用一个乐段反复演唱,四十年代在河南、山东等地广为流传。《好汉歌》的曲调和其基本一致,“只是做了某些乐句的加花或压缩”,在常人听来并无多少差别。而且,在法庭上,原告赵季平也承认“融入了《王大娘补缸》一曲”。
再者,从《羊城晚报》刊登刘鸿志的文章背景看,在刊登了刘的文章后,该报又连续刊登了《“好汉”长得象“大娘”?》、《“好汉”咋就不能像“大娘”》等文章,围绕对民间音乐素材的汲取和套用的方法展开讨论,各自陈述其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刘鸿志的文章虽然有些言辞过于尖刻,但从整体上看仍属于学术讨论範围。
第二,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强调了侵权事实和结果在认定是否为侵权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该法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从本案看,无论《好汉歌》与《王大娘补缸》象与不象,刘鸿志的文章的发表并未使社会公众对赵季平的评价降低。在法庭上,中国音乐家协会也作出了《对于“好汉歌”的书面意见》,充分肯定了“赵季平——採用民间音乐素材进行再创造,本属于专业作曲中正常的也是常见的创作手法之一”,是无可厚非的。
第三,作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一个退休音乐教师,刘鸿志撰写该文只不过是将两者进行对比,不存在故意侵害谁的名誉问题。原告作为着名作曲家,是公众人物,其作品理应受到观众的监督。
至于第二被告《羊城晚报》社,纯属客观报道;《法製文萃报》转载《羊城晚报》一稿,虽然编辑所做的标题用了“剽窃”字眼,应当予以批评,但并不构成侵权。
2000年4月1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在肯定了《好汉歌》是原告赵季平在汲取了包括《王大娘补缸》等民间音乐的基础上创作而成,属于着作权保护範畴之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请求于法无据,故驳回赵季平的诉讼请求。
歌手简介
刘欢,出生于1963年8月26日,流行歌手、着名歌唱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音乐教授。是集作词作曲、编曲、製作、演唱和音乐教育于一身的音乐人,也是中国内地头一批能用电脑作曲、编曲和製作的音乐人之一。 1986年,首次受邀参加央视"电视世界"晚会,演唱法语歌曲《愿我们重相会》。1987年演唱《雪城》主题曲《心中的太阳》正式走向歌坛;1993年为电视连续剧《北京人在纽约》创作原创音乐。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和莎拉·布莱曼演唱主题歌《我和你》;2012年为电视剧《甄嬛传》创作原声大碟。 2013年1月1日在北京万事达中心举行《倾听我们的年代-刘欢2012》刘欢北京演唱会,同年加盟中央电视台的《中国好歌曲》担任导师。
获奖记录
| 演出时间 | 演出名称 |
| 2013年 | 同一首歌·旧金山 |
| 2013年 | 精彩音乐会 |
| 2010年 | 中国音乐电视 |
| 1998年 | 春节联欢晚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