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权

子女继承权

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血缘关係或法律上拟制血亲关係而产生的。在私有制社会中,子女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徵:(1)男女不平等。比如有些国家的继承法规定,父母死后,其遗产主要由儿子继承;出嫁女儿不得继承父亲遗产;未出嫁女儿虽可继承父亲遗产但不得随意自由支配。(2)长期实行嫡长子继承主要遗产,以维护其封建的宗法制度。由嫡长子继承父亲的身份和主要财产,次子和庶子只能取得次要财产。(3)歧视非婚生子女。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法对子女的继承权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废除了剥削阶级社会中有关子女继承权方面的不平等内容。

    • 中文名:子女继承权
    • 外文名:legitimate
    • 词性:名词
    • 类别: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係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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