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都护制

宗主都护制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徵调亦不能干预。

  • 中文名称
    宗主督护制
  • 相关文献
    《魏书》
  • 性    质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 对    象
    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

出处

《魏书》卷53《李沖传》:“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概括

十六国大动乱时期,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係。

北魏统一之初,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根除。为了稳定统治,便于征徭徵税,于是就採取妥协政策,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

产生背景

一:西晋末年以来,有大量的人口流动,使原有的乡里组织丧失了控制百姓的职能;

二:封建“荫附”关係迅速发展,士族大姓依靠经济与宗族势力建有坞堡等带有军事职能的自保组织大量涌现,众多的人口为逃避战乱而为坞堡主所控制。

影响

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徵调亦不能干预。《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採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徵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因此,当国家统治关係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变革

北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为加强中央政府对人民的实际控制,採纳给事中李沖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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