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犯徒配军诏

定犯徒配军诏

《定犯徒配军诏》是唐代李隆基创作的一篇散文。

    • 作品名称:定犯徒配军诏
    • 创作年代:唐代
    • 作品体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处:《全唐文》

作品原文

定犯徒配军诏

刑之所设,将以閑邪,法不在严,贵于知禁。朕自临万国,向逾三纪。思宏至道之化,实务好生之德。比者应犯极法,皆令免死配流,所以市无刑人,狱无冤系。哀矜勿喜,冀洽于生灵,大小以情,宁忘于鑒寐。至于徒罪,虽非重刑,力役之外,不免拘絷,载罹寒暑,诚可矜量。自今以后,其犯罪应合徒者,并宜配诸军效力,庶感激之士,因以成功,宽大之恩,叶于在宥。且本置杖罪,是代肉刑,将以矜人,非惟重法。今官吏决罚,或有任情,因兹致毙,深可哀悯。其犯杖罪,情非巨蠹者,量事亦令效力。宜令所司作载限,仍立条例处分。

作者简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称唐明皇。即位前,他曾与太平公主发动宫廷政变杀韦后,拥其父睿宗即位,被立为太子。712年,他受禅即位,改元为“开元”。即位之初,他励精图治,任用姚崇、宋璟等为相,鼓励生产,发展经济,革除弊害,史称“开元之治”。晚年因骄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禄山等人把持朝政,引发了“安史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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